粤消安办〔2022〕15号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是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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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粤消安办[2022]15号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 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及《电动 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消安委、省消安委成员单位:

为深入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22]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和充电设施建设,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省消安委办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反映.

附件: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2.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

(联系人:刘玉栋,联系电话:)

附件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平面布置要求

(一)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当隔墙上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常闭式甲级防火门、窗.

(二)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依法利用公共用地,独立设置在合理位置,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低于6米,对于老旧住宅小区该防火间距可不低于4米.

(三)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通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需设置排烟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置要求

(一)充电设施建设时应使用独立线缆,确保其具备与场所内其他设施用电分表计量条件,应安装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安全保护装置稳定运行,可靠动作.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并应设置在场所外部或靠近入口处.与其他场所合用一个供电回路的,总断路器应采用四级漏电断路器,分支断路器应采用两级漏电断路器.

(三)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及电气线路、充电插座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配电箱和充电插座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防尘、防淋水).配电箱应设置于便于操作位置.

(四)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五)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电气线路应暗理或穿绝缘套管保护,如需从地面穿过应埋地布置.

(六)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配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池同时充电时的负荷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要求

(一)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GB50016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室内消火栓的,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65mm.

(二)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按民用建筑中危险级确定.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I

级确定.除按照GB50016和GB50067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外,其他有顶棚的室外和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的规定.消防用水条件有限的场所,可安装其他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细水雾、超细干粉等自动灭火设施.

(四)除依据GB50016和GB50067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停放充电场所外,其他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采用具备无线通信功能的区域组网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CB20517的规定,并根据产品说明书定期更换电池.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疏散走道、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等部位.

(五)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采用自然排烟口的,应设置在场所上部,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四、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保障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主体负责向属地供电部门提出报装、增容申请.供电部门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等文件依法受理报装申请,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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