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311-2000
米波调频广播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FMsoundbroadcastingatVHF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 3通用要求4单声广播5立体声广播6多路声广播7调频数据广播
前 言
本标准是原有的GB4311.1~4311.4(调频广播3的修订.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调频广播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原有标准已使用了十五年,在此期间,调频广插发射设备的技术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原有技术标准相对落后,同时,对于调频副信道的技术开发和使用已提到日程上来,必须有相应的标准予以规范,使在开展调频副信道数据传输业务时,对其频谱、频偏、调制度等有标准可依.本标准起草小组在参考国际电信联盟ITU-R建议书450-2:1995《米波调频声 音广播播出标准)建议书300-7:1990《立体声/多声道调频声音广播》、建议书463-5:1990(在调频声音广播中用单部发射机播送若干套声音节目或其他信号》、建议书412-7:1995《米波调频声音广播规划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在本标准的修订中,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将调频广播分为:调频单声广播、调频立体声广播、调频多路声广播、调频数据广播四种:
对于在副信道中传输的信号,可分为声音信号和数据信号两种,传输声音信号调频广播称为多路声广播,传输数据信号的广播称为调频数据广播;
-对于四种调频广播方式,规定了发射信号的总频偏和相互间干扰的限制;
一规定了调频数据业务广播副载波的最高上限频率,数据信号对于副载波的调制方式没有限制.
在标准的修订中,去掉了原有标准中的天线辐射功率允许偏差、电波的极化方式、导频相位允许偏差等.
副信道允许采用任何形式的调制方式,但应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认可.
原国标对于天线的极化方式只规定了水平极化,考虑到在ITU和国外先进标准中均未对天线的极化方式加以规定,目前大部分发射天线采用圆极化方式,同时还考虑到相互干扰的问题,对于天线的辐 射形式不作硬性规定,如采用垂直极化或圆极化方式,须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认可.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替代下述标准:
1.GB4311.1-1984调频广播单声2.GB4311.2-1984调频广播立体声 3.GB4311.3-1984调频广播立体声带附加信道4.GB4311.4-1987调频广播双节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广播电影电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岳林、汤雪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米波调频广播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M sound broadcasting at VHF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声、立体声、多路声广播以及数据的调频广插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米波调频广播.相关设备的生产、测试、验收、维护等均应符合此标准的技术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797.1-1984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温度和湿度(neqIEC721-2-1:1982)GB/T4797.2-1986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海拔与气压、水深和水压GB/T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egvIEC947-1:1988)GB14050-199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9159-1988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eqvIEC215:1978)GB/T15770-1995广播数据系统(RDS)技术规范(eqvEN50067:1992)
3通用要求
3.1调频广播的频率范围为(87~108)MHz.从87.0MHz开始至107.9MHz,按0.1MHz的频率间 隔设置电台.3.2射频主载波的调制方式为频率调制,对应于100%调制时的频偏为土75kHz.3.3主节目是指广播电台的声音广播节目,主节目调制信号为音频信号,频率上限不超过15kHz.3.4基带信号的频率范围限制在从直流到99kHz范围内.3.5主节目音频信号的预加重时间常数为50p8. 3.6电波极化方式为水平极化、垂直极化或圆极化.3.7载波频率允许偏差3.7.3对于为下一级差转台提供信号的发射台或差转台,载波允许偏差为士1000Hz. 3.8残波辐射3.8.1发射机功率大于或等于25W时,残波辐射功率应小于1mW并低于载波功率60dB.3.8.2发射功率小于25W时,残波辐射功率应小于25pW或低于载波功率40dB.3.8.3同台或同塔有多套发射机使用共用天线时,其三阶互调产物小于1mW并低于各自射频主载波 60 dB.
3.7.1发射机功率大于50W时,载波频率允许偏差为土1000Hz.3.7.2发射机功率小于或等于50W时,载波频率允许偏差为土2000Hz.
3.9发射机通用技术要求
3.9.1发射机在定货时,应考虑到不同工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和海拔高度)对机器性能指标的影响,具体参看GB/T 4797.1和GB/T 4797.23.9.2发射机在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两个方面都应符合相关国标要求,具体参看GB/T9159、GB/T3.9.3发射机的机械噪声在发射机四周1m的距离、1m的高度A加权,不大于62dBA. 4942. 2 和I GB/T 14050.
4单声广播
4.1单声广播是指用30Hz~15kHz的音频信号对射频主载波进行调制.预加重时间常数为50μs,100%调制时的频偏为土75kHz.
4.2总失真在100%调制度下小于0.5%.
4.3在不加重不去重情况下,音频通道的频率响应(以400Hz音频信号调制时为参考)应在士0.5dB内.在加重和不去重情况下,对应于标准预加重曲线音频通道的频率响应应在土0.5dB内.在预加重和去重情况下,总频率特性不超过士1dB.
4.4音信号频率为1kHz最大调制度时,信噪比(以1kHz为基准,预加重)大于60dB.
5立体声广
5.1立体声广播采用导频制.射频主载波的调制信号是立体声复合信号.
5.1.1立体声复合信号由下述信号构成
信号M:由对应于立体声左路信号1和右路信号R之和的一半构成,信号M以与单声道信号相同的方式进行预加重,为基带信号中30Hz至15kHz部分;
信号S:由对应于立体声左路信号L和右路信号R之差的一半构成信号S以与信号M相同的方式进行预加重.经预加重的S信号对导频信号的二倍频进行抑制载波的双边带调幅,为基带信号中23 kHz至 53 kHz 部分;
导频信号:导信号频率为19kHz.
导频信号与时间轴相交时,38kHz信号同时以正斜率与时间轴相交.
立体声复合信号的基带如图1所示.
图1立体声复合信号基带图
5.1.2立体声复合信号的调制度
19 kHz导频:为±75kHz的 8%~10%. 信号S:最大为土75kHz调制度的90%(左路信号1和右路信号R幅度相等但反相);
5.2立体声广播技术指标
5.2.1立体声广播的左右声道技术指标要求同单声道.5.2.2导频信号允许的频率偏差小于士1Hz.5.2.3调制S信号的38kHz残余分量对射频主载波的调制度小于1%. 5.2.4左路信号与右路信号间的分离度在100%调制时,大于40d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