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JTS/T110-5-2025
主编单位: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6年1月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公告
2025年第62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110-5-2025,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航道 现发布《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水运工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5-2008)同时废止
《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答复.《规定》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下载.
特此公告.
修订说明
本规定是根据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经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编制完成,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5-2008)发布施行以来,在规范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提高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航道工程建设在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适应我国航道工程高质量发展需要,对《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IS110一5-2008)进行了修订.
本规定共分5章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沿海航道工程、内河航道工程、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工程算和设计图纸的编制内容和编制格式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程”修改为“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
篇,有关内容在”工程概算”篇中体现;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增加“工程概算”篇.
3.对沿海航道工程设计说明书的章节编排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海床稳定性”,9会..,工,工..工工整合为”总体设计”章;将原规定“通航安全”和“安全"2章合并为“安全”1章;在“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章中补充施工总体布置、临时工程说明、危大工程说明等相关要求.
4.对内河航道工程设计说明书的章节编排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增加“设计船型与“通航安全”和“安全”2章合并为“安全”1章;在“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章中补充施工总体布置、临时工程说明、危大工程说明等相关要求:
5.对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设计说明书的章节编排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将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分为航运枢纽工程和单独立项的通航建筑物工程两类.航运枢开关站(变电站)”章和“其他建筑物”章;将原规定“安全”和“劳动卫生“2章合并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1章.增加通航建筑物工程设计说明书.
6.“工程概算”篇,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进行调整,增加工程概算与已批复投资估算对比说明的要求:
7.“设计图纸”篇的修订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沿海航道工程,增加航道规划、建设条件、海床稳定性、智慧航道工程、配套工程、专项工程、监测、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等图纸.
(2)内河航道工程,增加建设条件、锚地与水上服务区、智慧航道工程、监测、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征地拆迁等图纸.
(3)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中的航运枢纽工程,增加过鱼建筑物、配套工程、工规模、总平面布置、输水系统、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与启闭机械、电气、智慧船闸、配套工程、监测、专项工程、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征地拆迁等图纸.
8.“附录A”明确封面颜色的色号;在初步设计文件的篇分册时,增加分册的封面和内河航道工程增加工程特性表,删除主要设备与材料表,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园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规定编写人员 的分工如下:
1总则:季岚郝岭张华庆李明2基本规定:季岚郝岭李明黄志扬徐红李冬3沿海航道工程:季岚黄志扬侯陈海英万新宁张俊健李春良马殿光李冬陈巍博张忠谊杨琪4内河航道工程:李明李冬季岚李顺超黄成涛姜兴良徐朝辉李艳李华治覃昌佩杨琪马殿光5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郝岭徐红姜兴良李艳李华治 陈海英徐朝辉李冬马殿光李才志
附录A:季岚黄志扬徐红李冬附录B:季岚黄志扬徐红李冬附录C:季岚黄志扬徐红季冬侯慷
附录D:黄志扬侯
施行.
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定管理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850号,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0120,电话:),以便再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