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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0576.5-2024代替Q/GDW576-2010
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bstation AC/ DC power supply system-Part 5:AC/ DC integrated power supply system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45 通用要求.. 26 组件技术要求 37 试验方法. 148 检验规则, 16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维护17附录A(资料性) 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设备配置, 19附录B(资料性) 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设备参数. .21附录C(规范性) 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典型信息表 .26附录D(规范性) 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到货验收, .33附录E(规范性) 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运行维护 34编制说明 37
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设备的使用条件、通用要求、组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30155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DL/T856-2018电力用直流电源和一体化电源监控装置DL/T860变电站内通讯网络和系统DL/T1074-2019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DL/T5155220kV~1000kV变电站站用电设计技术规程Q/GDW10576.1一2024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系统组成和总体要求Q/GDW10576.2一2024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交流电源系统Q/GDW10576.3一2024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直流电源系统Q/GDW10576.4一2024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第4部分: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总监控装置principalmonitor
信息数据上传至后台或远方监控中心功能的装置.用于监测、控制、管理交直流电源系统各种参数和工作状态并与外部设备进行通信.分为主机和备机两种.
3.2
子监控装置subordinatemonitor
各单元监控装置的统称,部署于总监控装置的下一级,实现对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单元设备的运行监视、控制和参数设定,并具备将运行和告警数据上传至总监控功能.
4使用条件
4.1正常使用条件
4.1.1海拔不超过2000m,超过2000m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降额使用.4.1.2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5℃.4.1.3在最大相对湿度:日平均≤95%、月平均≤90%时,设备无凝露.
Q/GDW 10576.5-2024
4.1.4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不超过0.3g,垂直加速度不超过0.15g,同时作用时,正常运行.4.1.5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超过0.5mT.4.1.6安装垂直倾斜度:≤5%.4.1.7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物质,周围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不允许有霉菌存在.4.1.8交流输入电源频率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的土2%.4.1.9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的85%~120%.4.1.10交流输入电压三相不平衡度不超过5%.4.1.11交流输入电压为正弦波,总谐波含量不超过10%.4.1.12交流不间断电源、逆变电源的直流输入电压范围不超过直流电源标称电压的85%~120%.
4.2特殊使用条件
超出4.1规定的使用条件,应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5通用要求
5.1额定值
5.1.1交流额定输入电压单相:220V;三相:380V.
5.1.2交流额定输入频率50Hz.
5.1.3直流额定输出电压50V、115V、230V.
5.1.4直流标称输出电压48V、110V、220V.
5.1.5交流额定输出电压单相:220V;三相:380V.
5.1.6交流额定输出频率50Hz.
5.2配置与组成
5.2.1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应设置总监控装置和子监控装置.总监控装置采用一台主机和一台备机双监控方式.子监控装置包括站用交流电源监控装置、交流不间断电源(逆变电源)监控装置、直流电源监控装置、直流变换电源(DC/DC)监控装置.其系统典型结构见图1.
图1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组成典型架构图
5.2.2不同电压等级变电站一体化电源设备典型配置和设备参数见附录A和附录B.
5.2.3额定功率3kW及以上的充电模块应采用三相交流输入,额定容量5kVA及以上的UPS宜采用三相交流输入,额定输入功率5kW及以上的有源逆变电源(AINV)宜采用三相交流输出.
5.2.4一体化电源设备至少应在以下位置配置四位半数字式测量表计:充电装置输出电压、直流母线电压、母线电流、蓄电池组电压、蓄电池组电流、UPS输出电压、UPS 输出电流、通信用DC/DC 输出电压等,可根据测量精度的需要配置独立的浮充电流表.
5.2.5蓄电池组容量选择应考虑通信电源共用蓄电池组的情况,满足全站设备2小时以上、通信设备4小时、事故照明1小时以上的用电要求,对部分偏远变电站且2小时内无法到达的变电站,应适当增加蓄电池容量.
5.2.6一体化电源系统应统一进行防雷配置,各级防雷器应带有故障报警信号.
5.3通信要求
5.3.1系统应符合GB/T30155、DL/T5155的规定,应进行统一设计、统一配置、统一监控,其运行工况和信息数据能够上传至站控系统及远方监控中心,能够实现就地和远方控制功能,能够实现站用电源设备的系统联动.
5.3.2系统的总监控装置应通过以太网通信接口采用DL/T860规约与变电站上级系统连接,具备多路并行上传功能,实现对交直流电源系统的远程监控维护管理.
警信号.
6组件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
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能、温升、噪声、电磁兼容性应符合Q/GDW10576.1一2024第7章“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的相关规定.
6.2交流电源系统
交流电源系统的配电柜(屏)、低压断路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监控装置、剩余电流监测装置等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Q/GDW10576.2一2024的相关规定.
6.3直流电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