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CFP-00:2025
目录
1目的和范围1.1目的...1.2 范围.2认证机构能力要求,3对认证人员的基本能力要求 34认证依据 35认证模式 36认证单元划分 37认证程序. 47.1认证委托. 47.2受理.. 57.3认证策划. 67.4文件评审.7.5现场检查.7.6产品碳足迹核查 97.7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118获证后监督 .119认证证书与标识 1210收费... .1611信息报送与公开 16
12认证责任. 17附件1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企业保证能力要求 ...18附件2产品碳足迹核查指南.. 29附件3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基本内容 ...46附件4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编号规则 48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文件,本文件规定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实施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与具体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以下简称专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1.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发布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其他产品的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所称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是指以产品碳足迹量化为基础,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足迹量化及产品一致性符合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的自主温室气体减排和/或清除增加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认证机构能力要求
2.1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应当围绕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化转型要求,重点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2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相应领域的产品认证资质,并取得从事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试点资格;
2.3建立并实施符合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管理制度,且能够满足GB/T27029《合格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等相关标准要求;
2.4具备10名(含)以上具有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专职认证人员应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应领域产品碳足迹专业工作经历;
注:产品碳足迹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实质参与相应领域产品碳足迹科研课题、标准制/修订、排放因子数据库研究、量化与核查、结果评价或报告编写等工作经历.仅有温室气体核查员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不能认定为专业工作经历.
2.5建立并保持与所开展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相匹配的质量责任追溯机制,确保认证全过程记录清晰、完整、可追溯;
2.6建立与业务风险相适应的保险或储备金,对从事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来取合理有效措施;
2.7资信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2.8认证机构应对其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损害公正性;
2.9认证机构应对认证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