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辽宁省地方 标 電准
DB21/T 4407-2026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Fire sefaty management of fire high-risk units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6消防安全职责, 6.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6.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6.3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6.4保安人员的职责. 6.5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职责6.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的职责6.7员工的职责.7消防组织,8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8.1消防安全例会 8.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8.3防火检查、巡查.8.4消防宣传与培训...8.5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8.6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设施管理9火灾风险管控. 69.1用火风险管控.9.2用电风险管控9.3燃气风险管控. 9.4易燃易爆危险品风险管控9.5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风险管控.9.6其他火灾风险管控.10火灾隐患整改11消防安全评估..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13消防档案.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记、李明罡、李丹丹、刘长志、陈妍.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消防教援总队,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消防教援总队,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 GB 35181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40248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 50016 XF 11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T 1245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3005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 3019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DB21/T3943消防控制室管理
3术语和定义
GB 25201、GB 25506、GB/T 38315、GB/T 40284、GB 50016、XF 1131、XF/T 1245、XF/T 3019、DB21/T394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灾高危单位firehigh-riskunits
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地下交通工程、文物保护单位等. 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以及发生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
4总则
4.1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2火灾高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3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并宜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资格.
4.4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4.5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应配合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4.6火灾高危单位所在建筑(场所)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共同确定、组建或者委托统一管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一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明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车通道等共用部分的管理、维护、保养职责:一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服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对于单位和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实施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演练 求:等.
4.7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5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
火灾高危单位应包括如下场所:
一-储存石油化工液体产品总储量不小于100000m”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库区. 一甲、乙类生产厂房.一一储存可燃气体总储量不小于5000m的可燃气体储罐区.-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m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一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地下交通工程. 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m的地下公共建筑.一一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一一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具体标准由 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确定.
6消防安全职责
6.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6.1.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6.1.2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6.1.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