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961-2003代替GB/T6961-1986
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和牵引装置的 使用要求
Operating requirements for tractors power take-off and drawbars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6961-1986《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和牵引装置的使用要求》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6961-1986(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和牵引装置的使用要求》相比,主要增加了对安全警示标志使用规范的要求,并按GB/T1.1-2000的规定进行了编写.
本标准代替GB/T6961-1986《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和牵引装置的使用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甘肃省农机鉴定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惠娟、杨钦寿、黄惠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
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和牵引装置的 使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和牵引装置的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B/T1592规定的农业拖拉机后置的1和2型动力输出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871.9-1993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第9部分:牵引功率试验(neqISO789-9 :1990)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eqvISO11684; 1995)
3技术要求
3.1制造厂应在动力输出轴附近明显部位设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在拖拉机使用说明书中应标明动力输出轴标准转速值及其相应的牵引联结点位置调整要求.
3.2牵引装置的弯曲强度应足以支承表1规定的垂直静载荷.
表1
最大牵引功率~/kW 作用于牵引联结点的垂直静藏荷/kN15~75 3 34 0 15(P* 15)>75~185 12. 23 0 06( Pb 75).最大牵引功率按GB/T3871.9-1993中5.1的规定.bP为拖拉机最大牵引功率值.单位:kW.
3.3动力输出轴支承传动带或链条传动垂直载荷的能力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藏荷作用点位置 垂直载荷值/kN动力输出轴末端 3.22动力输出后轴承与花键大径环槽之间或在环槽处 2. 67
3.4动力输出轴在标准转速满载荷工况下,与农具万向节传动轴前端的万向节成10°角,持续运转600h,不允许有零件损坏.
3.5动力输出输支承农具万向节传动轴的轴向推拉力的能力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GB/T 6961-2003
表3
动力输出轴在发动机标定转速时的最大功率/kW 轴向推拉力/kN15~25 7 00>25~40 9 00>40~60 11 00>60~110 13 00 >110 14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