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33.1-2008/ISO1183-1:2004 代替GB/T1033-1986
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Plastics-Methods for determining the density of non-cellular plasticsPart 1:Immersion method,liquid pyknometer method and titrationmethod
(ISO1183-1:2004 ID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033《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分为以下三个部分:一第1部分:浸清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第2部分:密度梯度柱法; 第3部分:气体比重瓶法.本部分为GB/T1033的第1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SO1183-1:2004《塑料-测定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方法-第1部分:浸溃法、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英文版).a)删除了1SO1183-1:2004的前言; 为了便于使用,对于ISO1183-1:2004,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b)把“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所列的2个国际标准用采用该文件的我国国家标准代替.本部分代GB/T1033-1986(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本部分与GB/T1033一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浸渍法:浸液的恒温控制温度由23℃±1℃改为23℃±0.5C(或27C±0.5℃):试样质 量由1g~5g改为大于1g;悬挂金属丝直径由小于0.13mm改为小于0.5mm;称盘中规定了秤盘精度的要求,b)液体比重瓶法:规定了比重瓶抽真空的方式:规定了比重瓶在液浴恒温的温度;规定了每个试c)增加了滴定法,删除了浮沉法、密度计法和标准密度梯度柱法. 样密度的测定次数以及测定结果的表示方法.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石化北化院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材料测试部).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燕山石化树脂所、国家石化有机原料合成树脂质检中心、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塑料制品质检中心(北京).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桂华、胡孝义、游欢、陈宏愿、王超先、赵平、叶南飚、翁云宣.本部分于1986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模塑的或挤出的无孔的非泡沫塑料,以及粉料、片料和颗粒状非泡沫塑料.
注:本部分适用于各种无气孔的粒料.密度通常用来考察耀料材料的物理结构或组成的变化,也用来评价样品或试样的均一性,塑料材料的密度取决于试样新备的方法,这种情况下,试样的制备方法应包含在材料相关标准中,本注释对本部分的三个方法都适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033的本部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面,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035-2008塑料术语及其定义(ISO472:1999,IDT)ISO31-3:1992力学的量和单位 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ISO291:1997)
3术语和定义
GB/T2035-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033的本部分.
3. 1质量mass 物体所含物质的量,以千克(kg)或克(g)为单位.
3.2表观质量apparentmass用天平测量所得到的物体的质量,以千克(kg)或克(g)为单位.
3.3 密度deasity
P 试样的质量m与其在温度:时的体积之比,以kg/m”、kg/dm²(g/cm²)或kg/L为单位.注:根据ISO31-3:1992对以下术语进行明确说明,
GB/T 1033.1-2008/ISO 1183-1:2004
密度术语
术语 符号 公式 单位kg/m²密度 P m/V kg/dm²(g/cm²)kg/L(g/mL)比容 V/m(=1/p) m*/kg dm² /kg (cm² /g)L/kg (mL/g)
4状态调节
身是在恒定的温度下进行的. 测试环境应符合GB/T2918-1998的规定.通常,不需要将样品调节到恒定的温度,因为测试本
如果测试过程中试样的密度发生变化,且变化范围超过了密度测量所要求的精密度,则在测试之前试样应按材料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状态调节,如果测试的主要目的是密度随时间或大气环境条件的变化,试样应按材料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状态调节,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应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状态调节.
5方法
5.1A法:漫溃法
5.1.1仪器
5.1.1.1分析天平,或为测密度面专门设计的仪器,精确到0.1mg.
注:可以用自动化仅器,密度可以用电座计算得出.
5.1.1.2浸渍容器,烧杯或其他适于盛放浸溃液的大口径容器.
5.1.1.3固定支架,如容器支架,可将浸渍容器支放在水平面板上,
5.1.1.4温度计,最小分度值为0.1℃,范围为0℃~30℃.
5.1.1.5金属丝,具有耐腐蚀性,直径不大于0.5mm,用于浸液中悬挂试样.
5.1.1.6重锤,具有适当的质量.当试样的密度小于授溃液的密度时,可将重锤悬挂在试样托盘下端,使试样完全浸在浸渍液中.
5.1.1.7比重瓶,带侧臂式溢流毛细管,当浸溃液不是水时,用来测定浸渍液的密度,比重瓶应配备分度值为0.1℃,范围为0℃~30℃的温度计.
5.1.1.8液浴,在测定浸遗液的密度时,可以恒温在士0.5C范围内.
5.1.2浸渍液
用新鲜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其他适宜的液体(含有不大于0.1%的润湿剂以除去浸渍液中的气泡).在测试过程中,试样与该液体或溶液接触时,对试样应无影响.
如果除蒸馏水以外的其他浸渍液来源可靠且附有检验证书,则不必再进行密度测试.
5.1.3试样
试样为除粉料以外的任何无气孔材料,试样尺寸应适宜,从而在样品和浸溃液容器之间产生足够的间原,质量应至少为1g.
无凹陷,以减少浸渍液中试样表面凹陷处可能存留的气泡,否则就会引人误差, 当从较大的样品中切取试样时,应使用合适的设备以确保材料性能不发生变化.试样表面应光滑,
5.1.4操作步骤
5.1.4.1在空气中称量由一直径不大于0.5mm的金属丝悬挂的试样的质量.试样质量不大于10g,2
精确到0.1mg:试样质量大于10g,精确到1mg,并记录试样的质量.
5.1.4.2将用细金属丝(5.1.1.5)悬挂的试样浸人放在固定支架(5.1.1.3)上装满漫溃液(5.1.2)的烧杯(5.1.1.2)里,浸溃液的温度应为23℃±2℃(或27C±2℃).用细金属丝除去粘附在试样上的气 泡.称量试样在浸溃液中的质量,精确到0.1mg.
如果在温度控制的环境中测试,整个仪器的温度,包括浸溃液的温度都应控制在23C土2℃(或27℃±2℃)范围内
5.1.4.3如果浸渍液不是水,浸渍液的密度需要用下列方法进行测定:称量空比重瓶(5.1.1.7)质量, 然后,在温度23C±0.5℃(或27℃士0.5C)下,充满新鲜蒸恤水或去离子水后再称量.将比重瓶倒空并清洗干燥后,同样在23C±0.5C(或27C±0.5C)温度下充满浸渍液并称量,用液裕(5.1.1.8)来调节水或浸溃液以达到合适的温度,
按式(1)计算23℃或27C时授遗液的密度:
式中:
mv-水的质盘,单位为克(g);
P-23C或27C时浸渍液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屋米(g/cm²);
m--浸渍液的质量,单位为克(g);
P--23C或27℃时水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²).
5.1.4.4按式(2)计算23℃或27C时试样的密度:
式中:
Ps--23C或27℃C时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²);
ms.n-试样在浸溃液中的表观质量,单位为克(g); Pn-23C或27C时浸溢液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²),可由供货商提供或由5.1.4.3计算得出.
ms.A--试样在空气中的质量,单位为克(g);
对于密度小于浸溃液密度的试样,除下述操作外,其他步骤与上述方法完全相同.
在浸渍期间,用重锤挂在细金属丝上,随试样一起沉在液面下,在浸溃时,重睡可以看作是悬挂金属丝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没渍液对重锤产生的向上的浮力是可以允许的,试样的密度用式(3)来计算:
式中:
P-23C或27C时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屋米(g/cm²);
mg.n--重锤在浸溃液中的表观质量,单位为克(g);
msx.n-试样加重锤在浸渍液中的表观质量,单位为克(g).
第三位.
5.2B法:液体比重瓶法
5.2.1仪器
5.2.1.1天平,精确到0.1mg.
5.2.1.2固定支架(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