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918.1-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 则
Standardmethods ofmicrobiologicalexamination for cosmeticsGeneralru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 则
Standard methods of mie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for cosmeticsGeneral rules
1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1.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的样品,取样量可酌减.
1.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启开,以防再污染.
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1.3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敢
1.4若只有一个样品面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作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他分析.
1.5在检验过程中,从开封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器Ⅲ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1.6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他致病菌,自报告发出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备查,
2供检样品的制备
2.1培养基和试剂
氯化钠 8.5g蒸馏水 1000ml
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摊形瓶内,每瓶90ml,121C(15Ib)20min高压灭菌,
2.1.2SCDLP液体培养基
制法:将上述成分混合后,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21C(15Ib)20min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C左右使用.
2.2.3灭菌刻度吸管:10ml、5ml.
2.3不同类型样品的检样制备
2.3.1.1水溶性的液体样品,可量取10ml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如样品少于10ml.仍按10倍稀释法进行.如为5ml则加45ml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制成1:10稀释液.
44C水浴中振荡混合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75ml(在40~44C水浴中预温),在40~44C水浴中 2.3.1.2油性液体.取样品10ml,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乳化,制成1:10的悬液.
2.3.2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2.3.2.1亲水性的样品,称取10g,加到灭菌的带玻璃珠加有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锥形瓶中,充分振荡混匀,放32C水浴静置15min.用其上清液作为1:10的稀释液.
2.3.2.2疏水性的样品,称取10g,放到灭菌的研体中,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状,再加10ml灭菌吐温80,研磨待溶解后,加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40~44C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稀释液.
32C水浴中,15min后取出,充分振荡混合,再放到30~32C水裕中静置15min,取上清液作为1:10的 2.3.2.3固体样品,称取10g,加到灭菌的生理盐水稀释瓶中,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后,放30~稀释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10g样品加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2min;蔬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10g样品加90mlSCDLP液体培养基,或1g样品加1ml灭菌液体石蜡、1ml灭菌吐温80、7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5min.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起草小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淑玉.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贵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