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实施指引 鲁建标字〔2025〕6号.pdf

建设工程,投标,招标,计价,项目名称,造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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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实施指引

1总则

下简称24系列清单标准)落地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指引.1.0.224系列清单标准适用于以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其他如设计施工总承包计价活动,可参照标准中相关适用内容执行.1.0.3本指引旨在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应用24系列清单标准开展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进行实 施指导,针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峻工(施工过程)结算四个主要环节分别作出规定.1.0.4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符合24系列清单标准及本指引的相关规定.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宜符合24系列清单标准及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2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2.1一般规定

2.1.1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应符合24系列清单标准中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的规定,并

根据拟招标工程实际予以确定和补充.1使用的计量计价类标准、计价依据、规定等应在附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说明”中准确完整的描述标准名称、标准编号、计价依据版本、规定文号等.2除招标图纸已注明的技术标准(规范)外,其他作为清单编制依据的工程技术类标准(规范)应在附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准确完整的描述标准(规范)名称、编号等.3补充的工程量清单应在附表“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说明”中明示补充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修改后的清单项目应执行补充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不得继续使用原清单项目编码. 4借用国家及行业计量计价标准中同名清单项目,但修改其计量单位和(或)计算规则的,5除设计文件已有明示外,其他依据地勘水文资料、发包人要求、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而设置的清单项目、描述的清单项目特征,应在附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对具体项目及依据内容予以说明.

6清单编制各项依据资科中存在内容或要求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应及时核实并提请确认,依据确认结果调整或完善招标清单和清单说明.2.1.2招标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交付范围,以合同标的工程为汇总对象,依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清单,并在“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体现编制层级.

1合同标的工程可按生产及使用功能划分为若干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不同区域存在较大差异的(如房建项目的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多层裙楼与高层塔楼等),可拆分为子单项工程.单项(子单项)工程可按专业特性、结构部位、施工特点等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如房建项目的不同专业、市政项目的不同路段、精装修项目的不同功能区域等).编制分部分项工 程项目清单时,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最小编制单元分别列项编制,向上汇总至单项(子单项)工程,再向上汇总至合同标的工程.

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应根据各措施项目的特性划分为整体工程措施项目和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整体工程措施项目在合同标的层级列项编制,单位(子单位)工程措施项目在各单位(子单位)工程层级列项编制,在合同标的工程层级汇总.

3编制其他项目清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对应合同标的工程列项编制.其他项目清单中各组成项目需对应不同单项(子单项)工程的,应在各组成项目的明细表中编列细项.

4增值税应对应合同标的工程列项编制.

2.1.3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填写“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列明工程概况、招标(或合同)范围、 编制依据等,并完整闸述编制特殊事项及相关投标报价要求,如:编制过程中对编制依据的调整、修正、补充,采用暂估数量的项目名称,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措施项目的名称及内容,总包服务费计价方式等.

2.1.4招标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应确保内容完整、数量准确、层级清晰,成果文件格式详见本指引附录B.

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2.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依据24系列清单标准清晰列项、完整描述、准确计量.2.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名称(补充项目除外)应与24系列清单标准一致,如标准中的项目名称不足以准确表述需求或可能引起混淆的,可结合拟建工程实际进行适当补充.2.2.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24系列清单标准要求,结合工程设计文件(含图纸及规范)进行描述.如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造价,但24系列清单标准中未包括的项目特征,应予以补充.复或漏缺.对确需调整工作内容的项目,应在项目特征中进行特殊说明,并在编制说明中统一提示.2.2.5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及(或)暂估价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应在项目特征中明确材料名称、供应方式等.

2.2.6招标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按暂定工程数量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在项目特征中说明为暂定工程量.2.2.7涉及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单独编列,并在项目特征中明确工程部位及特殊要求,2.2.8发包人提供专项方案及设计图纸(如基坑降水)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单独编列小节.列项时,优先使用24系列清单标准的既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缺项时,按要求进行补充.

2.3措施项目清单

2.3.1措施项目清单应依据24系列清单标准中的措施项目分类规则及相关部门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完整列项,并准确描述工作内容.2.3.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项目应按省有关规定列项,并在编制说 明中明确费用计取方法.2.3.3招标文件有明确赶工要求的,应补充赶工措施项目清单,并在工作内容中明确赶工时限或节点要求.2.3.4峻工清理、智慧工地建设、市政工程定位复测等措施项目按本指引附录A中补充的项目名称及编码列项.2.3.5涉及危大工程的措施项目应单独编列,并在工作内容中明确完成危大工程的相关特殊措施要求.2.3.6已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再重复列项.

2.4其他项目清单

2.4.1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工程特点、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图纸设计深度等,结合工程概算对各组成项目分别进行编制.2.4.2暂列金额应编制“暂列金额明细表”,区分用于合同价款调整、用于暂未确定的工程、用于暂未确定的服务三类分别列项,并可根据工程实际对用于其他价格影响因素的暂列金额进行 补充.各项暂定金额应在表格中明示,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投标人不得调整.2.4.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编制“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图纸中的专业工程内容,区分专业工程类别及专业分别列项.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暂估金额应在表格中明示,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投标人不得调整.2.4.4计日工应编制“计日工表”,根据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合理预判,区分不同工种类别、材料名称、施工机具名称、零星工作(含拆除、修复)分别列项,并在各项目特征中明确计日工性质及使用条件等.计日工数量应合理暂估,避免实际发生量与暂估量差距过大引发较大价款调整.2.4.5总承包服务费应编制“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区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三类服务内容分别列项,在备注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服务范围和

内容.采用费率计价的,应在备注中明确计算基础:采用总价计价的,应在备注中说明“费用按项计价,包干使用”.2.4.6存在暂估价材料时,应编制“材料暂估单价表”,根据设计文件及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准确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并结合相关造价资讯合理确定不含税暂估单价.2.4.7存在发包人供应材料时,应编制“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根据设计文件及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准确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合理确定有效损耗率,计算材料消耗量(含有效损耗),并结合相关造价资讯合理确定不含税材料单价.2.4.8发包人拟直接发包部分专业工程的,应编制“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明细表”,填写直接 发包的专业工程名称,说明专业工程主要内容和范围,但无需对专业工程进行估价.

2.5增值税

2.5.1增值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增值税率列项,计算基础应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建设工程计税方式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计算基础为不含增值税价格: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计算基础为含进项税的价格.除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简易计税法外,均视为采用一般计税法.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3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3.1一般规定

3.1.1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应符合24系列清单标准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相关规定.3.1.2最高投标限价应在充分了解招标工程自身及周边有关情况,明确招标人需求的前提下,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确保编制依据合理有效、编制方法严谨科学、编制成果准确可靠.3.1.3最高投标限价应严格对应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不得擅自修改、增减内容.3.1.4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如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陷,应及时修正,并根据修正的工程量清单调整最高投标限价.3.1.5最高投标限价应附编制说明,明确工程概况、工程范围、编制依据、特殊要求(如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重点需阐明计价方法及价格来源,包括非常规工艺项目的消耗量计算方法,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因素的价格信息来源,类似工程的同类数据及指标的来源,对参考价格3.1.6最高投标限价的成果文件应确保形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清晰,成果文件格式详见本 信息的调整及修正方式,以及执行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内容等.指引附录B.

3.1.7投标人在规定环节对最高投标限价提出疑问与异议时,编制人应及时复查,并按流程进行回复.因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文件的补遗、答疑、异议澄清或修正等引起最高投标限价变化的,编制人应修正最高投标限价,并由招标人按规定程序重新公布.

3.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3.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组成,不包括增值税.各组成因素包含的内容应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相关规定,并包括一定范围的风险.风险幅度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合理确定.

3.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作内容,结合招标图纸、招标工程自身特点、招标工期、周边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各价格因素的市场供求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

3.2.3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1参照类似工程法.参考近期同类工程价格信息和造价资讯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结合招标工程实际,合理调整差异因素后形成综合单价.差异因素主要包括建设时期、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交付标准、信息或资讯类型、采用计算标准、项目工作内容、材料供应方式等.

2工料分析法.根据各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及必要的辅助工作,分析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施工机具的用量:根据编制期市场价格,结合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招标文件中的基准价等规定,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根据当地建筑企业平均水平确定管理费及利润: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结合市场价格走势及其他风险发生概率考虑一定风险.

3.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使用暂估价材料的,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 中的材料价格计入.

3.2.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

3.3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应根据各措施项目工作内容,区分措施项目的性质及特点分别编制.3.3.2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可参照类似工程,根据招标工程特点进行合理化修正后确定:也可根据常规施工工艺措施及(或)类似工程措施方案,按措施项目价格组成进行测算.3.3.3以整体工程为对象的措施项目,应充分考虑工程总规模、总工期等整体建设要求确定价格(如临时设施):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的措施项目,应结合单位工程规模及特点,合理划分工程工期,按照常规措施工艺确定价格(如脚手架),特定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及工程专项设计,合理划分分部工期,可参考类似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确定价格(如施工降水).3.3.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费的计算方式及价格应满足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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