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6112-2025
头部防护 防碰撞帽
Head protection-Industrial bump ca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技术要求5测试方法6标识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政策法规司统筹管理.
本文件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头部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2/SC2)技术归口及咨询.
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金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天津赛锐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北京市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技术检测中心、江苏国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耐特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富佳瑞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世达工具(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力达塑料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图仪器有限公司.
张东伟、李建华.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忠、张鹏、许超、陈梅龙、于新民、杨惠、陆冰、孙萌、蒋旭目、张克明、郑范昕、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头部防护防碰撞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碰撞帽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及标识.
本文件适用于防护人体头部与固定刚性物体和/或结构发生碰撞面产生伤害的头部防护装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防护坠落物体、抛掘物、移动负载或者悬得负载造成伤害的头部防护装备/用品,不适用于消防、应急救援、运动、车用头部防护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12-2024 头部防护 通用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用于防护人体头部与固定刚性物体和/或结构碰撞而产生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注:也称轻型防拉帽
3.2
防碰撞帽中具有光洁表面的硬质壳体,注:相壳通常被外帽(纺织品所包覆.
3.3
帽衬harness
用于佩戴固定和撞击能量吸收的防碰撞帽内部部件总称注:相衬一般由帽鲨、下额带、吸洋带、顶衬等组成,
3.4
围绕头围起固定作用的可调节带圈.
下频带chin strap系在下须上,起辅助固定作用的可调节组件.
3.5
3.6顶村cradle与使用者头顶直接接触并具有撞击能量吸收功能的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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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吸汗带sweatband附加在帽箍上的吸汗材料.
3.8透气孔ventilationholes 防碰撞帽帽壳和外帽上用于透气的孔洞.
3.9下频带固定装置chinstrap anchorages将下颠带固定于帽壳上的装置.
3.10
3.11佩戴高度wearingheight防碰撞帽在佩鼓时,帽擅侧面底部的最低点至头顶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防碰撞帽各部件的安装应牢固,无松脱、滑落现象4.1.2防碰撞帽的帽壳内外表面应光洁,无突出的失锐物,无缺损及其他有损防护性能的缺陷:其余组件不应存在对佩戴者产生伤害的锋利边缘、尖锐凸出物等 4.1.3防碰撞幅应有吸收碰撞能量的结构,帽衬应佩藏舒适稳定4.1.4防碰撞帽上可由佩藏者自行拆卸或调节的部件应易于操作,无须使用专用工具即可完成.4.1.5防碰撞帽与皮肤接触部分不应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人体伤害的材料.4.1.6防碰撞帽所使用材料的耐老化性能应不低于产品标识明示的使用期限,防碰撞帽在正常使用期4.1.7帽箍应可根据产品标识中明示的适用头围尺寸进行调整,最小调节间距应不超过5mm, 限内不应因材料老化原因导致防护功能失效.4.1.8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包覆吸汗带,吸汗带的长度应不小于20mm,吸汗带宽度应不小于帽箍的宽度.4.1.9顶衬如采用织带,其织带的宽度均应不小于15mm角顶衬中心所发散出的织带宽度的总和应不小于72mm. 4.1.10帽壳如设计有透气孔,透气孔总面积应不小于150mm且应不大于450mm².4.1.11防碰撞帽如设计有下顿带,其宽度应和小于10mm,且应固定在帽壳或者帽箍上.4.1.12防碰撞帽如配有附件,附件应不影响防碰撞帽的佩戴稳定性和正常防护功能.
4.2冲击吸收性能
经5.1规定的预处理后,应按照5.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传递到头模的冲击力应不大于15.0 kN.
4.3耐穿刺性能
经5.1规定的预处理后,应按照5.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钢锥应不接触头模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