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1866-2025
电动汽车负荷聚合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oad aggregation systemof electricvehicle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次
前 言 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系统构成.4.1系统架构.. .24.2功能模块5系统功能.. .35.1功能架构..5.2具体要求. .56系统要求.. ..86.1一般要求. .86.2存储要求... ..86.3性能指标.. ..87安全防护..7.1一般要求.. ..97.2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的安全. ..98测试试验 ..98.1测试系统环境 -.98.2测试条件. ..98.3功能测 ..98.4性能测试. ..108.5安全测试 10附录A(资料性)基线负荷计算方法 11附录B(资料性) )电动汽车充电负荷资源调节能力、预测准确度、响应准确度计算方法附录C(资料性)运营商计划校验及优化规则 15附录D(资料性)常用测试方法 1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3)归口.
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华茂能联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德睿特来电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电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动汽车服务湖北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航天国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北融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园深瑞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清华大学、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文、李培军、吴帆、武斌、方向亮、江正涛、马建伟、刘博文、吴尚洁、刘慧文、李曜、韩庆雯、李凯旋、刘志慧、蒋林珈、杨旭、遂帅、韩亚宁、股明凯、祖国强、张楠、万怪、吴丹、高岩峰、李华玥、段思成、刘玉峰、林晓明、常学飞、杜秋实、史昕、康玲、许青松、张华栋、 胡泽春、刘凌燕、李恩堂、金治华.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电动汽车负荷聚合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负荷聚合系统(以下简称:负荷聚合系统)的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和安全防护、测试试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负荷聚合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T15148-2024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28452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832.2-2013系统与软件可靠性第2部分:度量方法GB/T44130.1-2024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第1部分:总则NB/T11865电动汽车负荷聚合系统资源接入通信要求DL/T1759-2017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需求响应系统技术规范DL/T1867电力需求响应信息交换规范 DL/T2473-2022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1-13部分
3术语和定义
件. GB/T29317、GB/T44130.1、DL/T2473.1、DL/T247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3. 1
负荷聚合商loadaggregator
通过整合需求侧资源参与需求响应、市场交易等负荷管理工作的需求侧资源协调优化服务机构.
[来源:GB/T 15148-2024,3.11]
3.2
电动汽车负荷聚合系统load aggregation systemofelectric vehicle
为电动汽车负荷聚合商实施负荷聚合响应、交易等业务提供技术支撑的系统.
注:简称负荷聚合系统.
[来源:DL/T 1759-2017,3.4,有修改]
3.3
电动汽车基线负荷baseline loadof electricvehicle
NB/T 118662025
对电动汽车负荷数据进行计算、预估和评定得到的功率数据,可为定量评价电动汽车负荷调控业务中负荷用户的调节变化程度及贡献提供评价依据.
注:简称基线负荷.
[来源:DL/T 2473.3-2022,3.6,有修改]
3.4
电动汽车负荷聚合单元aggregation unitofelectricvehicleload
负荷聚合商开展电动汽车负荷调度的管理单元,可独立参加电力市场,开展申报、调度、交易、计量和结算的负荷分组.
注:简称聚合单元.
3.5
充换电服务平台charging and battery swap service platform
对电动汽车信息及电动汽车基础设施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运行管理,向用户提供充换电服务、业务管理及信息服务功能的支撑系统.
[来源:GB/T 44130.1-2024,3.3.2]
3.6
充换电服务平台运营商chargingandbattery swapserviceplatformoperator
通过充换电服务平台提供充换电服务网络的运行监控、运营管理、业务服务、信息服务等服务的运营商.
注:简称平台运营商.
[来源:GB/T 44130.1-2024,3.4.2]
3.7
充换电设施运营商charging andbattery swapinfrastructure operator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服务的主体单位.
注:简称设施运营商.
[来源:GB/T 44130.12024,3.4.1]
4系统构成
4.1系统架构
4.1.1负萄聚合系统由基础功能模块、聚合接入模块、调度管理模块、市场运营模块、运营评估模块等4.1.2负荷聚合系统对上通过市场数据接口与电网侧管理及交易系统交互,实现电力交易、负荷调控等 组成,负荷聚合系统构成见图1.功能,相关要求应符合DL/T2473、DL/T1867等规定.4.1.3负荷聚合系统对下通过资源数据接口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平台交互,实现负荷聚合、市场运营等功能,相关要求符合NB/T11865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