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级安全教育资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3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
第4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有哪些义务?
第49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50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51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明确了从业人员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履行的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 劳劲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坐放射性物质和其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广危害,防治职亚,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柏关权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燃固体、省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筒)、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素道、天型游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