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251-2025
Fabrication standard for county boundary pillar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分类.6结构7材质8规格.9内容和版式.附录A(规范性附录)双面A型界桩规格图.附录B(规范性附录)双面B型界桩规格图 10附录C(规范性附录)双面C型界桩规格图 12附录D(规范性附录)三面A型界桩规格图 14附录E(规范性附录)三面B型界桩规格图 16附录F(规范性附录)三面C型界桩规格图 18附录G(规范性附录)四面A型界桩规格图. . 20附录H(规范性附录)四面B型界桩规格图. 22附录1(规范性附录)四面C型界桩规格图. 24参考文献 2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新建或复设的县界界桩采用本标准,原有界桩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湖北省国土测绘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河南国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谷城县民政局、湖北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文专、李永刚、陈炎明、曹建华、谭磊、熊唯、刘建伟、王子叶、孟鹏燕、丁凡、奚动、周鑫、任玉风、卢新伟、杨婷、寿先洁、叶玲、李元熙、孟爽、张朵、王奕闻.
行政区域界线县界界桩制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制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规定了县界界桩的术语和定义、结构材质、分类和规格、内容和版式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复设的县界界桩的制作与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MZ/T070-2016行政区域界线省界界桩制作
MZ/T149-2020行政区域界桩数据交换格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区域界线administrative boundary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来源:MZ/T 070-2016 3.1]
3. 2
界桩是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永久性标志.县界界桩是设置在毗邻县级行政区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和特区)界线上的界桩.当两级及以上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重合时,仅设置最高等级界线的界桩.
3.3
碑体body of the boundary pillar
界桩的主体部分,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和界桩信息.
[来源:MZ/T 070-2016 3.3]
3.4
碑体文字 inscriptions on the body of the boundary pillar
在界桩碑体表面刻写的文字,内容包括行政区划名称、界桩号简码、批准机关和竖立时间.
3. 5
界桩的承托部分,通常理设于地基之中,用以支撑和固定碑体.
[来源:MZ/T 070-2016,3.4]
3. 6
底座文字inscriptionson the base of the boundary pillar在界桩底座露出地面部分的相应横面上刻写的文字,内容包括界桩所在位置和管理单位.
3. 7
界桩号简码abbreviated boundary pillar number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界桩编号以每一条边界线为一个编号单元,在一个编号单元内一般沿边界线由西向东或由北向南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按顺序编号.界桩号简码是界桩编号去除元余位后的最简表 示形式,用于标识同一条行政区域界线上界桩的顺序位置.例如界桩编号为“001”的界桩,其界桩号简码为“1”.
4总则
4.1界桩的注记应清晰准确.4.2同一行政区域界线上的界桩颜色材质应保持一致.4.4界桩的位置应当明显易见. 4.3界桩的材质应质地坚硬,外观简洁美观大方.
5分类
5.1分类
界桩按样式分为双面型、三面型和四面型.
5.1.1双面型界桩
双面型界桩碑体以两个宽面作为书写面,在以下情况使用:a)双面书写,用于指示一条行政区域界线某一段的实地位置,两个书写面均应书写文字:b)单面书写,用作同号双立或同号三立界桩,只在一个书写面书写文字.
5.1.2三面型界桩
三面型界桩碑体以三个宽面作为书写面,在以下情况使用:
a)三面书写,用于指示三条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的实地位置,三个书写面均应书写文字:b)双面书写,用作同号双立界桩,只在两个书写面书写文字:c)单面书写,用作同号双立或三立界桩,只在一个书写面书写文字.
5.1.3四面型界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