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609.1-2008代替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 标题栏
Technical drawings-Title block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部分是对GB/T10609.1-1989《技术制图标题栏》的修订.
本部分从1989年发布以后,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我国制造业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和技术交流的需要增加了有关条款,并针对在标准文字和编辑上发现的一些问题等,对原标准的内容修改后编制而成.
本部分代替GB/T10609.1-1989《技术制图标题栏》,主要修改的内容有:
-增加了“投影符号”标注的方法、概念和位置: 按照GB/T1.1和本部分的内容要求,修改与增加了“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在附录A中增加了"投影符号"的标注实例:一另外,还就标准中的相关内容作了文字上的修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东拜、王槐德、邹玉堂、王秀英、奚道云.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609. 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1范围
GB/T10609的本部分规定了技术图样中标题栏的基本要求、内容、尺寸与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技术图样中的标题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06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1SO8601:2000,IDT)GB/T10609.4技术制图对缩微复制原件的要求(GB/T10609.4-1989,neqISO6428:1982)GB/T14689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GB/T14689-2008,1SO5457:1999,MOD)GB/T 14691 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1993 eqv ISO 3098-1;1974 eqv ISO 3098-2;1984 ) GB/T14692技术制图投影法GB/T 17450技术制图图线(GB/T 17450-1998idt 1SO 128-20:1996)
3基本要求
3.1每张技术图样中均应有标题栏.3.2标题栏在技术图样中应按GB/T14689中所规定的位置配置.3.3标题栏中的字体,签字除外应符合GB/T14691中的要求.3.4标题栏的线型应按GB/T17450中规定的粗实线和细实线的要求绘制.
3.5标题栏中的年月日应按照GB/T7408的规定格式填写. 3.6需缩微复制的图样,其标题栏应满足GB/T10609.4的要求.
4内容
4.1标题栏的组成
减少.4.1.1更改区:一般由更改标记、处数、分区、更改文件号、签名和年月日等组成.4.1.2签字区:一般由设计、审核、工艺、标准化、批准、签名和年月日等组成.4.1.3其他区:一般由材料标记、阶段标记、重量、比例和共张第张和投影符号等组成. 4.1.4名称及代号区:一般由单位名称、图样名称、图样代号和存储代号等组成.
标题栏一般由更改区,签字区、其他区、名称及代号区组成,见图1和图2.也可按实际需要增加或
4.2标题栏的填写
4.2.1更改区:更改区中的内容应按由下而上的顺序填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或放在图样中其4.2.1.1标记: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填写更改标记. 他的地方、但应有表头.4.2.1.2处数:填写同一标记所表示的更改数量.4.2.1.3分区: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
GB/T 10609.1-2008
4.2.1.4更改文件号:填写更改所依据的文件号.4.2.1.5签名和年月日:填写更改人的姓名和更改的时间.4.2.2签字区:签字区一般按设计、审核、工艺、标准化、批准等有关规定签署姓名和年月日. 4.2.3其他区4.2.3.2阶段标记:按有关规定由左向右填写图样的各生产阶段.4.2.3.3重量:填写所绘制图样相应产品的计算重量,以千克(公斤)为计量单位时,允许不写出其计量4.2.3.4比例:填写绘制图样时所采用的比例. 单位.4.2.3.5共张第张:填写同一图样代号中图样的总张数及该张所在的张次.4.2.3.6投影符号:第一角画法或第三角画法的投影识别符号见图1.如采用第一角画法时,可以省略标注.
4.2.3.1材料标记:对于需要该项目的图样一般应按照相应标准或规定填写所使用的材料.
第一角
bi第三角
图1第一角画法和第三角画法的投影识别符号
4.2.4.2图样名称:填写所绘制对象的名称.
4.2.4名称及代号区
4.2.4.1单位名称:填写绘制图样单位的名称或单位代号.必要时,也可不予填写.
4.2.4.3图样代号:按有关标准或规定填写图样的代号.
5尺寸与格式
5.1标题栏中各区的布置可采用图2的形式,也可采用图3的形式.当采用图1的形式配置标题栏时,名称及代号区中的图样代号和投影符号应放在该区的最下方(见附录A).
5.2标题栏各部分尺寸与格式(见图2和图3),也可参照附录A
图2标题栏的分区(一)
180更改区 名称及代号区签字区 其区
图3标题栏的分区(二)
附录A(资料性附录)标题栏的格式举例
图A.1标题栏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