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指导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设计,根据江苏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 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苏建科[2010] 495号).编制组在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 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 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 计单位的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 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出了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 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微出了规定。
本规范共5章,具体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配建面 积标准;4功能与布局要求;5设置要求;附录A。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 空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5号,邮政编码:210008) 负责技术条文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 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 银城广场辅楼4棱,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民防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志龙徐利国尹峰张劲吴畏 龚华栋袁学新蒋永生朱海股友兰 朱菊燕王荣玉郭东军杨红禹吴步旭 余有山张敏之李薇董文俊蓝健 于倩谭传宗唐坤颖 主要审查人:朱富坤刘光寰王文娟蒋炳产吕晓宁
目次 1总则 2术语 配建面积标准5 4功能与布局要求7 4. 1大型居住区7 4.2居住区9 4.3居住小区10 4.4居住组团12 4.5其他规定13 5设置要求.15 5.1家庭避难所15 5.2人员掩蔽工程15 5.3医疗救护工程16 5.4防空专业队工程16 5.5配套工程16 附录A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或果要求17 本规范用词说明18 条文说明19
1总则
1.0.1为指导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 设计,增强居住区防空、防灾能力,结合江苏省城市社会经济发 展和人防工程建设现状,制定本规范。
1.0.2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上城市新建、改造居住 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
县级以下城镇的居住区 人防工程建设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应满足本规范附录A 的要求。
1.0.4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应贯彻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 则,以“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体系完整”为目标,并应遵循 下列要求: 1综合考虑所在城市设防标准、经济发展、居住区所处的 环境条件,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的要求。
2居住区人防工程尽量连通,形成网络。
3满足居民就近掩蔽。
1.0.5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包括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教护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
1.0.6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应注重平战结合、平灾结合。
1.0.7城市居住区规模按规划居住人口分为大型居住区、居住 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四级,应符合表1.0.7的规定。
表1.0.7城市居住区分级标准人 级别大型居住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 人口>8000030000-5000010000 ~150001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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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城市居住区人口规模介于表1.0.7确定的各级指标之间 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各类人防工程以外,还应根据所增加 的人数,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1.0.9城市居住区按用地性质分为一类居住区、二类居住区、 三类居住区。
1.0.10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江苏省相关标准及当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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