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875-2015代替GB/T13875-2004
手扶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Walking tractors-General requiremen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875-2004(手扶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13875-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不应有漏电现象“的内容(见3.1.3);一增加了对电气仪表要求的内容(见3.1.12);一增加前照灯、信号、报警系统和电气、照明的要求(见3.1.12): 各密封面、管接头渗漏处调整次数由3次改为2次(见3.1.13);增加了“拖拉机运输机组进行运输作业时,应符合GB/T21959的规定”(见3.1.19):-增加了拖拉机配套发动机标签要求(见3.2.2):一修改了动力输出轴最大功率指标要求(见3.3.1.1):增加了拖拉机外观质量的检查(见4.1); 增加了颠簸试验的要求(3.3.9);增加了拖拉机覆盖件漆膜附着性能的检测(见4.2):增加了拖拉机前照灯的检测(见4.4);增加了拖拉机安全及环保项目的试验(见4.9):删除了质量抽查检验(见2004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拖拉机颠簸的试验(见4.10);在表1中增加了发动机标签及修改了部分项目的类别:一修改了型式检验要求(见5.2):一增加了交货前的部分准备工作(见6.2); 一增加了拖拉机车身外表面安装商标或企业标志、机型标志的内容(见7.1);增加了拖拉机号牌座设置技术要求(见7.1):标志中增加了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的要求(见7.2):删除了拖拉机装箱运输时,对包装箱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7.3).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新农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四方集团公司、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陈艺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汉平、何敦清、李京忠、林金秀、莫恭武、杨柏祥、庄学成、尚项绳、徐惠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875-1992、GB/T 13875-2004.
手扶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扶拖拉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其他由驾驶员步行操纵扶手的动力机具亦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1-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T1147.2中小功率内燃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3871.20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20部分:颠簸试验GB/T6229手扶拖拉机试验方法GB/T7927手扶拖控机振动测量方法GB/T948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网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18447.2拖拉机安全要求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GB/T19407农业拖拉机操纵装置最大操纵力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故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T21959拖拉机运输机组技术条件 GB/T24645拖拉机防泥水密封性试验方法GB/T24648.1拖拉机可靠性考核JB/T5673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B/T6294农业拖拉机型式检验规则JB/T6697机动车及内燃机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JB/T6701拖拉机前照灯JB/T6712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JB/T6717手扶拖拉机扶手把振动评价指标JB/T9832.2-1999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漆膜附着性能测定方法压切法JB/T10651手扶拖拉机底盘 NY2187拖拉机号牌座设置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2拖拉机上的零件、部件用紧固件连接的,应按要求连接牢固,应无松动现象.3.1.3拖拉机正常工作时各系统均应无异常咱声和气味,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发动机不
允许审机油.3.1.4拖拉机外观质量应符合JB/T6712的规定.拖拉机涂漆应符合JB/T5673的规定,漆膜附着性3.1.5各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松紧适度.各机构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自动回位的操 能应不低于JB/T9832.2-1999规定的II级.纵件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非自动回位的操纵件应能可靠地停在操纵位置.各操纵装置的最大操纵力应符合GB/T19407的规定.3.1.6变速箱应无乱挡和自动脱挡现象.3.1.7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应能稳定运转,并能直接或间接通过熄火装置使发动机停止运转. 3.1.8发动机带轮传动带槽与离合器带轮传动带槽应对准,每根传动带的张紧程度应适中,并基本一致,应能可靠传递发动机的全部转矩.3.1.9离合器应能分离彻底,接合平稳,接合时应能传递发动机的全部转矩.3.1.10转向机构应能保证拖拉机转向灵活、可靠.3.1.11尾轮升降应能灵活转动,应无卡滞现象或在行进中自行回转现象. 3.1.12拖拉机上安装的电气仪表应符合JB/T6697的规定,仪表显示应清晰准确.前照灯应符合JB/T6701的规定,信号、报警系统和电气、照明及各种开关工作应可靠.3.1.13在磨合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各密封面、管接头处应在调整紧固件2次后无渗漏.3.1.14防泥水试验后的拖拉机不允许有泥水渗人机体,水田和湿地用拖拉机应按GB/T24645的规定3.1.15拖拉机牵引装置的离地高度为330mm~390mm,结构尺寸可按生产企业规定. 考核防泥水性能,3.1.16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4kW的拖拉机应有制动装置.3.1.17拖拉机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480的规定.3.1.18不带动力的拖拉机底盘按JB/T10651规定可视为整机,配套说明书指定的动力后,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3.1.19拖拉机运输机组进行运输作业时,应符合GB/T21959的规定.
3.2安全及环保要求
3.2.1拖拉机的安全及环保要求应符合GB18447.2的规定.3.2.2拖拉机配套发动机应具有符合GB20891规定的标签.
3.3主要性能要求
3.3.1动力输出轴的性能
3.3.1.1在发动机标定转速下,动力输出轴的最大功率应不低于企业规定值的95%,企业规定值应不小于发动机标定功率(12h)的0.85倍.3.3.1.2动力输出轴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应不大于370g/(kWh).3.3.1.3动力输出轴转矩储备率应不小于12%. 3.3.1.4动力输出轴最大转矩点转速与动力输出输最大功率点(在发动机标定转速下)转速之比应不大于80%
3.3.2无后置动力输出轴的拖拉机的发动机性能
3.3.2.1发动机标定功率(12h):在标定转速下,不低于发动机标牌示值的95%.3.3.2.2发动机台架试验,其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不大于310g/(kWh).3.3.2.3发动机台架试验,发动机转矩储备率应不小于12%.2
3.3.2.4发动机台架试验,发动机最大转矩点转速与最大功率点转速之比不大于80%.
3.3.3牵引性能
3.3.3.1拖拉机最大牵引力应不小于企业规定值.3.3.3.2主要犁耕作业挡最大牵引功率工况下的牵引比油耗:a)标定功率不大于4kW的拖拉机,牵引比油耗不大于585g/(kWh);b)标定功率大于4kW,但不大于7kW的拖拉机,牵引比油耗不大于485g/(kWh);c)标定功率大于7kW的乘用型(坐耕)拖拉机,牵引比油耗不大于360g/(kWh); d)标定功率大于7kW的兼用型(步耕)拖拉机,牵引比油耗不大于425g/(kWh).
3.3.4起动性能
拖拉机在环境温度为0℃时应能顺利起动.
3.3.5高温性能
在环境温度为40℃情况下做高温性能试验,发动机冷却液湿度应低于100℃,蒸发式冷却机型不检查冷却水温度.润滑油温度、传动箱油温、发动机排气温度应不高于企业规定的最高限值.
3.3.6扶手把振动指标
拖拉机扶手把振动指标应符合JB/T6717的规定.
3.3.7结构比质量
拖拉机的结构比质量:
a)对标定功率不大于4kW的拖拉机,结构比质量应不大于58kg/kW;b)对标定功率大于4kW但不大于7kW的拖拉机,结构比质量应不大于55kg/kW;c)对标定功率大于7kW的乘用型(坐耕)拖拉机,结构比质量不大于55kg/kW;d)对标定功率大于7kW的兼用型(步耕)拖拉机,结构比质量不大于50kg/kW.
注:有特殊结构的专用拖拉机,其结构比质量不子考核.
3.3.8可靠性
拖拉机产品的可靠性试验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210h:无故障性综合评分值(Q)应不小于70分.
3.3.9抗颠性能
拖拉机通过GB/T3871.20规定的颠试验后,应仍能满足使用要求.
4试验方法
4.1拖拉机外观及装配质量用目测法和测量量具检查.4.2拖拉机覆盖件漆膜附着性能的测试按JB/T9832.2-1999的规定.4.3拖拉机性能试验按GB/T6229的规定,4.5发动机台架试验按GB/T1147.2的规定. 4.4前照灯检测方法应符合JB/T6701的规定.4.6拖拉机扶手把振动的测量按GB/T792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