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 通用技术条件
Marine acoustic and optical alarm signaller-General specific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4016-1992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T14016199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2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见第3章);修改了声信号的定义(见3.1.1992年版的3.1);修改了光信号的定义(见3.2,1992年版的3.2);修改了绝缘线图极限允许温升要求(见表6,1992年版的表8): 删除了环境条件要求(见1992年版的4.1):删除了运输要求(1992年版的4.7):增加了不应使用石棉材料的相关要求(见4.1);修改了外壳防护等级的相关要求(见表11,1992年版的表14);删除了滞燃试验相关要求(见1992年版的5.17).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杭州华雁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猛、姚崇、李环亭、王孝峰、邱心涛、曹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0161992.
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声光报警信号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
本标准适用于船上与安全有关的声光报警信号器,如:指示灯、旋转闪光灯或不带此类闪光灯的机电式报警器及电子式报警器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合使用的报警器:
a)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报警器:
b)船舶之间或船与岸之间航行用的报警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湿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18-2012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T2423.10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倾斜和摇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241-2010电声学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3783-2008船用低压电器基本要求GB/T3785.1-2010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GB/T3785.2-2010电声学声级计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1P代码) GB/T4214.1一2000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7345-2008控制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T10250-2007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IMOA.1021(26)决议(2009)警报器和指示器规则(CODEONALERTS AND INDICATOR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声信号acoustic signals
由例如钟、蜂鸣器、喇叭、号笛、电子装置等音响装置所发出的信号.
3.2
由例如闪光灯、旋转灯或其他发光装置所发出的信号.
GB/T 14016-2018
机电式报警器electromechanicalalarm
以电气和机械相结合的构造方式使诸如电铃、蜂鸣器和电笛等发出声信号的报警器.
由转换调频率为800Hz/1000Hz,周期0.5s构成的一种音调.
3.6 单音长鸣调toneringing tone仅由单音调频率为200Hz构成的一种音调.
成的一种音调. 系统频率由200Hz滑变到600Hz,约3.5s,再由600Hz滑变到200Hz,约3.5s,周期共为7s构
3.8
产品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性能、参数变化均在预定范围内的工作状态.
可靠工作reliable operation产品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能够无故障工作的状态.
3.10报警alarm
通告需要注意的异常情况和状态,按优先序分为四种:紧急报警、报警、警告和当心.
4技术要求
4.1材料和结构
4.1.1材料
4.1.1.1报警器的绝缘零部件应采用耐久、滞燃、耐潮和耐霉材料制造.不宜采用有毒材料以及能释放4.1.1.2报警器的导电部件宜采用铜、钢合金、银等材料制造,其接触部分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当采用 出有毒气体的材料.4.1.1.4绝缘衬套、垫图、隔离物或挡板可采用硬化纸板,但不应仅用硬化纸板作为不小于50V的无绝缘导电部件的单个支承. 4.1.1.5金属零部件除其材料本身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能外,其外表面应有可靠的保护层.4.1.1.6报警器材料不应包含石棉材料.
4.1.2结构
4.1.2.1报警器的结构应便于检查和维修,并能用一般工具迅速拆装,若需专用工具时,应由制造厂2
4.1.2.2工作电压不小于50V的报警器,其金属外壳均应有可靠接地措施.并应有明显、清晰、耐久的 供给.接地标志4.1.2.3金属铸造外壳和金属薄板外壳应有可靠的机械强度,且能耐受使用中的碰撞,而不至于变形和4.1.2.4非金属外壳和非金属材料的外壳部件应具有可靠的机械强度,且其构造应能确保工作部件免 损坏.受损坏.4.1.2.5报警器外壳接线盒内应具有足够的空间,以容纳连接导线,且避免导线的绝缘和内部零件产生损伤.4.1.2.7内部导线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a)报警器内部导线应均匀成束,采用捆扎、线夹、扎带或其他等效的方法,固紧在支承上,以避免由于振动面引起绝缘损伤;b)导线数设应避免被锐边、铆钉、螺钉和类似零部件所损坏或由于铰链和类似运动部件的移动而c)导线的扭曲应不超过360°; 引起损坏:d)导线的敷设不应过紧,以免产生张力:e)导线通过活动部位(例如用较链接合的箱盖上的部件)时,导线或导线束应具有足够的长度,并f)不同电压的内部接线之间应采用线夹或其他等效设确保绝缘导线的相互隔开; 使用线夹固定,以防零部件之间相互影响或损伤绝缘:g)导线间应通过接线编子进行连接:h)报警器内应附上带有接线编号的原理图或接线图.报警器的接线端头,应具有相应于图样的耐久标志或符号.4.1.2.8无绝缘的带电部件应具有防松装置或其他等效的设施予以紧固,防止带电部件的移动和移动 面造成间隙的减小.4.1.2.9报警器内的指示灯,应尽可能做到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更换.4.1.2.10同类报警器的易损零部件应能互换,凡需要调整的零部件,经调整后应能正常工作.
4.2电源
4.2.1报警器应采用表1规定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
表1报警器额定电压和频率
额定电压 额定频率V Hz直流:12 24、36、110 220交:24. 36 110 220 380(440) 50(60)蓄电池:12注:括号内的440V对应的频率为60Hx,国内船舶选用的较少.
4.2.2机电式报警器应在下列规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变化下正常工作:
a)交流电源的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6%,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土5%;b)直流电源的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