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213-2020 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正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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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213-2020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编码原则 5水利对象代码结构 6水利对象分类代码 水利对象实例代码编码规则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校验码计算方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利对象分类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流域水系代码表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16
SL/T213-2020
前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 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对SL213一-2012《水利工程代码编制规范》进行修订,将标准名称更改为 《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本标准共7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编码原则; 水利对象代码结构; 一水利对象分类代码; 水利对象实例代码编码规则。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了水利对象按抽象类和实体类两个层次分类; 一新增了流域、水库大坝、橡胶坝、渠(沟)道、取水井、塘坝、窖池、引调水工程、农村供 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站、供(取)水量监测点、水事影像监视点、水资源分区、水功能 区、水土保持区划、河湖管理范围、岸线功能分区、采砂分区、河段、险工险段、水源地、 取水口、退排水口、取用水户和退排水户等25类水利对象及其编码规则; 调整了部分对象类,进行了具体化和细化,将水力发电工程具体化为水电站,将机电排灌站 具体化为泵站,将堤防(段)细化为堤防和堤段2个独立对象类,将水土保持工程中的淤地 坝细化为独立对象类,将倒虹吸、渡槽、涵洞从跨河工程、穿堤建筑物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 对象类; -修改了相应对象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213-98 SL213-2012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阳程益联成建国杨鹏孙忠华刘莉芳崔倩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汪洪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朱星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给水利部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 ;电子邮箱:bzh@.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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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213-2020
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对象分类与水利对象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对象代码的编制,以及与水利对象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服 务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标准。

GB/T2260一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3一200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11643公民身份号码 GB/T30943-2014水资源术语 GB32100一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33113一2016水资源管理信息对象代码编制规范 GB/T50095一2014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SL26一2012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0113-2003、GB/T 30943-2014、GB/T 33113-2016、GB/T 50095-2014、SL 26-- 201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利对象waterobjects 在水事管理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其事权范围内的自然实体、水利设施和管理概念等,例如:河 流、水库大坝、水资源分区等。

3.2 水利对象分类classificationofwaterobjects 将水利对象划分为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监测站(点)和其他管理对象等4个抽象类,每个抽象 类又划分为若干实体类的过程及其划分结果。

3.3 水利对象编码codingofwaterobjects
3.4 水利对象代码code of water objects 按照水利对象编码规则,形成在水利信息化领域内唯一的水利对象标识。

4编码原则 4.1科学性 应以水利对象相对稳定的本质属性或特征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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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唯一性 在水利对象编码过程中,每个水利对象应有且仅有一个不重复的水利对象代码。

4.3简约性 确定水利对象代码编制规则,应减少参与编制规则的水利对象本质属性数量。

4.4稳定性 水利对象代码一经赋予特定水利对象,应长期保持不变,不因水利对象本质属性或特征的变化而 变化,不因水利对象的消亡而消亡。

4.5扩展性 随着水事管理与活动的不断细化和深人,水利对象的实体类应可按需进行增补。

确定水利对象代码长 度时,在满足代码最短原则基础上,应确保具有足够代码空间,满足一定时期内同类对象增加的需要。

5水利对象代码结构 5.1一般对象代码结构 5.1.1水利对象代码应为18位,由英文大写字母(1、0、Z舍弃)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5.1.2水利对象代码应由3个代码段构成,包括表示水利对象类型的5位分类代码、表示具体水利 对象的12位实例代码和1位校验码。

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编码规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TTTT4TsCC2CsCCsCsCCgCgC1oC1C12X 校验码 水利对象实例代码 水利对象分类代码 图1水利对象代码结构图 a)TT2T。

TTs:水利对象分类代码,具体编码规则应按照6.2的规定,具体代码应按照6.3的 规定; b)C,C2CsC,CsCCCgCgCoCuCi2:水利对象实例代码,根据水利对象隶属特征,水利对象实 例代码编制规则应分为流域水系型、行政区划型和特有层级管理区划型,具体编码规则应按 照7.1、7.2、7.3的规定; c)X:校验码,其值应根据TT2T3TT和C,C2CsCCsCC,CgCgCoCC12计算得出,计算方 式应满足附录A的规定。

5.2特殊对象代码结构 5.2.1取用水户、退排水户为个人时其对象代码应按GB11643的规定执行。

5.2.2取用水户、退排水户为单位时其对象代码应按GB32100一2015中第4章的规定执行。

6水利对象分类代码 6.1水利对象分类 6.1.1水利对象应分为抽象类和实体类两个层次类。

具体水利对象分类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

6.1.2抽象类应为第一层次分类,是固定分类,应分为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监测站(点)和其他 管理对象,共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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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213-2020 6.1.3实体类应为第二层次分类,应在抽象类基础上划分为可实例化扩展分类,其中对水利工程抽 象类细分为两个级别。

对水利工程抽象类的二级实体类进行去重和扁平化处理,并剔除暂不制定分类 代码及对象实例代码编码规则的实体类后,实体类共42个,其中: a)江河湖泊抽象类包括:流域、河流和湖泊3个实体类; b)水利工程抽象类包括:水库、水库大坝、水电站、灌区、渠(沟)道、取水井、水闸、渡 槽、倒虹吸、泵站、涵洞、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窖池、塘坝、蓄滞洪区、堤防、圩 坑、治河工程、淤地坝和橡胶坝21个实体类; c)监测站(点)抽象类包括:水文监测站、水土保持监测站、供(取)水量监测点和水事影像 监视点4个实体类; d)其他管理对象抽象类包括: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水土保持区划、河湖管理范围、岸线功 能分区、采砂分区、河段、堤段、险工险段、水源地、取水口、退排水口、取用水户和退排 水户14个实体类。

6.2分类代码格式 水利对象分类代码应由2个代码段构成,包括2位抽象类代码和3位实体类代码。

代码结构如图 2所示,并满足下列要求。

TT TTTs 水利对象实体类代码(3位数字) 水利对象抽象类代码(2位英文大写字母) 图2水利对象分类代码结构图 a)TT2一水利对象抽象类代码为: 1)江河湖泊取“RL”; 2)水利工程取“HP"; 3)监测站(点)取“MS"; 4)其他管理对象取“EX”。

b)TaTTs-一水利对象实体类代码采用顺序码,取值范围应为001~999。

6.3分类代码 水利对象分类代码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水利对象分类代码表 水利对象分类水利对象分类代码
抽象类代码实体类代码完整分类代码 江河湖泊RL 流域RL001RL001 河流RL002RL002 湖泊RL003RL003 水利工程HP 水库HP001HP001 水库大坝HP002HP002 水电站HP003HP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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