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872-2024 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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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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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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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9)58号文)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程事故灾害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后恢复与评估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29)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江分
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总则
1.0.1 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防、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
1.0.3 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以人为木、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快速响应。
1.0.4 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等先进技术。
1.0.5 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emergency of hydroelectric andhydraulic engineering
在水电水利工程建设中,在工程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程及社会危害,或在工程区域外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程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工程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群体性事件。
2.0.2 自然害 natural disaster events
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台风、暴雨等。
2.0.3工程事故灾害 engineering disaster events
由水电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工程暂时或长期停工,并且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件。
2.0.4 公共卫生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给社会公众生命健康带来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
2.0.5工程群体性突发事件 engineeringgroup events
在水电水利建设中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工程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3基本规定
3.0.1 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按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录A。3.0.2 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应与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
3.0.3 水电水利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在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中,应依法接受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指挥或指导。
3.0.4 应建立健全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开工前,应按照工程突发事件的特点,开展危险源辨
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等基础工作。
2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相关规定,依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区域范围,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 应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4 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由本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5 在实施阶段,相关单位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如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规定的相关情况发生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