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51.54-2025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54:Industrial sulphuric acid enterpris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核算边界5计量与监检测要求6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7数据质量管理8报告内容和格式附录A(资料性) 工业硫酸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报告格式模板 10附录C(资料性)相关参数缺省值 14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3的第54部分.GB/T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第2部分:电网企业:-第3部分:镁治炼企业;第4部分:铝治炼企业;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一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一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一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一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第18部分:锻造企业:第19部分:热处理企业; 第20部分:家具生产企业;第21部分:铸造企业;第22部分:畜禽养殖企业;第23部分:种植业机构;第25部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第24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第27部分:陆上交通运输企业;第28部分:矿山企业;第29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第30部分:水运企业;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第32部分:涂料生产企业:第33部分:颜料生产企业;第34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