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70.23-2017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23部分:致畸试验.pdf

体重,哺乳动物,染毒,母体,试验,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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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670.23-2017部分代GB/T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23部分:致畸试验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for pesticides registration-Part 23:Teratogenicity stud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5670《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霍恩氏法: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序贯法; 第4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概率单位法;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第6部分:急性吸人毒性试验;第7部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第8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9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1部分:短期重复经皮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2部分:短期重复吸人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3部分: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14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一第15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一第1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7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18部分:嘀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第1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2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第2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第23部分:致畸试验; 第22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DNA损害与修复/程序外DNA合成试验:第24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第25部分:急性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第26部分:慢性毒性试验;第27部分:致癌试验; 第28部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第29部分: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本部分为GB/T15670的第23部分.本部分部分代替GB/T15670-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与GB/T15670-1995的致畸试验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和调整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增加了部分章节内容(见第1章、第2章、第3章、第5章、第6章、7.1和第9章);一修改了剂量和分组的内容(见7.3,1995年版的15.5): 修改了对实验动物的要求(见7.2.1995年版的15.3);

在体表、内脏和骨骼检查项目中,删去了检查项目表格(见7.4.4.2、7.4.4.3和7.4.4.4.1995年版的15.9.3和15.9.4);一内脏和骨骼观察中,增加了观察程序、骨骼染色方法和家免内脏观察和骨骼观察的内容(见7.4.4.3 和 7 4.4.4 1995 年版的 15 9.4).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宁、张丽英、陶传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23部分:致畸试验

1范围

GB/T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致畸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致畸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致畸性teratogenicity

在胚胎发育期引起子代永久性结构和功能异常的化学物质的特性.

母体毒性maternal toxicity

引起亲代雌性妊娠动物直接或间接的健康损害效应.

4试验目的

检测妊娠动物接触受试物后引起的子代致畸可能性.

5试验概述

将性成熟期的雌性动物与雄性动物进行交配,将确认怀孕的雌性动物随机分配到各个剂量组,在妊娠动物的胚胎发育器官形成期给予受试物染毒,并在子代预期出生前将母体处死,取出子宫,检查吸收胎、活胎、死胎及胎仔的外观、内脏和骨骼畸形情况.

6仪器与试剂

6.1仪器

实验室常用设备、生物显微镜及体视显微镜、游标卡尺(百分尺)等.

6.2试剂

6.2.1茜素红贮备液:茜素红饱和液(溶剂为50%乙酸)5.0mL、甘油10.0mL、1%水合氯醛60.0mL混合,放入棕色瓶中(适用于不剥皮法骨骼染色).存于棕色瓶中, 6.2.2茜素红应用液:取贮备液3 mL~5 mL 用1 g/100 mL~2 g/100 mL氢氧化钾液稀释至 1 000 mlL 6.2.3茜素红溶液:茜素红0.1g、氢氧化钾10g.与燕馏水1000mL混合临用前配制(适用于剥皮法骨骼染色).6.2.4透明液A:甘油200mL、氢氧化钾10g,与蒸馏水790mL混合.6.2.6固定液(Bouins液):2,4,6-三硝基酚(苦味酸)饱和液75份、甲醛20份,与冰乙酸5份混合. 6.2.5透明液B:甘油与蒸馏水等量混合.

7试验方法

7.1受试物配制

浮于适当的溶剂或介质中,液体受试物可直接使用或稀释后使用.根据受试物的理化性质选择所用的 受试物应新鲜配制,如果有资料表明其溶液储存稳定,也可不必新鲜配制.固体受试物应溶于或悬溶剂或介质,通常首选溶剂为水,不溶于水的受试物可使用食用油(如橄榄油、玉米油等),不落于水或油的受试物可使用甲基纤维素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

7.2实验动物

7.2.1动物选择

验开始时动物体重差异不应超过同性别平均体重的土20%.所用动物应注明种类、品系、性别、体重和 试验首选动物为大鼠或家免.选用健康、性成熟的雄性动物和性成熟的未经交配的雌性动物,试周龄.

7.2.2动物性别和数量

动物适应5d~7d,雌性和雄性动物通常按1:1或2:1比例合笼交配,为了获得足够的胎仔来评价受试物的致畸作用,每个剂量水平的妊娠动物,大鼠至少16只,家兔至少12只.

7.2.3饲养条件

饲养, 实验动物饲养条件应符合GB14925的有关规定.实验期间自由饮水和摄食,妊娠动物应单笼

7.3剂量及分组

试验至少设3个试验剂量组、一个阴性对照组和一个阳性对照组(首次开展致畸试验的实验室或人员,应增设阳性对照组).高剂量原则上应使部分孕鼠或孕兔出现毒性反应,如体重轻度减轻,如果母体 动物有死亡发生,应不超过母体动物的10%;低剂量组不应出现可观察到的毒性作用;在高剂量和低剂量间可按儿何级数设计中间剂量.试验剂量的设计参考急性毒性、短期重复经口染毒毒性、亚慢性毒性、人体实际摄人量等资料进行,最好通过预试验进行剂量设计,阴性对照组除不给受试物外,其余处体重)、呵斯匹林(250 mg/kg体重~300 mg/kg体重)及维生素A(7500μg/kg体重~13 000μg/kg体 理均同剂量组.大鼠常用阳性对照物为敌枯双(0.5mg/kg体重~1.0mg/kg体重)、五氯酚钠(30mg/k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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