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418-2017代替GB/T18418-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液
Domestic sanitary insecticide-Electrothermalvaporizingliqui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418-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液体蚊香》.与GB/T184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测试角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9年版的3.1); 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删除了吸液芯棒直径的要求和试验方法(2009年版的4.2.3.1,5.2.3);修改了感官(见4.3,2009年版的4.2.2):修改了密闭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4,5.4,2009年版的4.3,5.3): 修改了挥发速率测试条件(见5.6.1,2009年版的5.5.1);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使用说明(见7.5.2009年版的7.5):修改了电加热器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A,2009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彩虹日化有限公司、温州瓯斯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雄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广州超威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大瓯电器有限公司、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猫神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柳州 华力家庭品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浙江蓝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绿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山峰日化有限公司、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秦孝明、韦金城、高少伟、林彬、张启贵、吴加木、霍天雄、张海莲、吴智福、吴雪君、朱宏伟、魏晓英、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柏坤、陈大为、黄东海、廖国栋、王昕瑶、刘庆刚、林为国、晏许超、宫宝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4182001 GB/T 18418-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液
1范围
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将可吸性芯棒放置在装有药液的瓶中,经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加热后,以气态作用于蚊虫,起到驱(灭)蚊虫效果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T2099.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计划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挥发器特殊要求GB24330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测试角testing corner
能使被测样品处于无强制对流空气作用的装置.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电加热器发热圈内中心的稳定温度.
3.3
挥发速率vaporization rate
V.
在明示持效期内一半时间的药液剩余量与明示净含量的比值和剩余药液的有效成分与明示有效成分的比值.
4要求
4.1通则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电热蚊香液最低持效期、电热蚊香液净含量应符合GB24330中的规定.
4.2结构和尺寸
4.2.1药液瓶应由瓶体、药液、吸液芯棒、瓶塞、瓶盖等组成.4.2.2带有螺纹的药液瓶口径的外螺纹尺寸:螺纹外径D为24.5-mm,螺距:为2.5mm,螺纹宽度A为1.25mm,螺纹高度k大于0.95mm
4.3感官
4.3.1同一产品可为无味型或多种香型,其香型应与明示香型相符合,4.3.2药液应澄清,无絮状、无分层、无结晶、无沉淀.4.3.3正常使用时应无明显烟雾及异味,
4.4密闭性
药液瓶经5.4试验后,瓶体外部应无药液外溢.
4.5自由跌落
药液瓶经5.5试验后,瓶体外部应无药液外溢,瓶体无破损,芯棒不断裂.
4.6挥发速率
含量不得低于明示含量的80%. 连续使用至明示时间的一半时,测试其剩余药液量不低于明示净含量的30%,剩余药液有效成分
4.7电加热器
电加热器技术要求见附录A.
5试验方法
5.1通则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电热蚊香液最低持效期、电热蚊香液净含量按GB24330中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5.2结构和尺寸
5.2.1目测5.2.2尺寸药液瓶口的外螺纹口径尺寸,用工具显微镜或专用螺纹环规测量.
5.3感官
药液在通电加热后,用目测和噢觉判断.
5.4密闭性
将药液瓶盖旋紧置于平面上倒置24h后,再平置2h,目测.
5.5自由跌落
将药液瓶盖旋紧,于300mm高度,底面三次、侧面三次分别自由跌落于硬质地面.
5.6挥发速率
5.6.1测试条件
室温:(23±3)℃C,湿度:(65±15)%
5.6.2操作步骤
按说明书操作,将蚊香液与配套的加热器组装好,电加热器在额定电压下加热并开始计时,当加热至明示时间的一半时停止加热.剩余药液量按GB24330中规定的电热蚊香液净含量方法测试为:.有效成分含量按GB24330中电热蚊香液有效成分含量测试方法测试m:.
药液的挥发速率按式(1)计算:
有效成分的挥发速率按式(2)计算:
式中:
Va 一药液挥发速率,%;V成 一有效成分的挥发速率,%;明示的净含量,单位为毫升或克(mL或g); 明示时间一半时净含量,单位为毫升或克(mL或g):m: m 一明示有效成分含量,%;m; 一明示时间一半时有效成分含量,%.
5.7电加热器
电加热器按附录A方法测试.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