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669-2012代替GB/T186692002
船用锚链圆钢
Steel bars for ship archor cha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一化学成分增加各牌号C含量下限要求、加严了各牌号S含量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669-2002.
船用锚链圆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锚链圆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13mm~190mm的热轧锚链圆钢(以下简称圆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3.5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9钢铁及合金铝含量的测定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GB/T223.1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耕光度法测定铬量GB/T223.1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钮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GB/T223.1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223.16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GB/T223.26钢铁及合金钼含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GB/T223.5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223.6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GB/T223.6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223.67钢铁及合金硫含量的测定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223.85钢铁及合金硫含量的测定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702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1979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T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的制备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YB/T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3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准编号;b)产品名称;c)牌号:d) 交货状态;e)尺寸;g)特殊要求. 重量;
4牌号表示方法
圆钢的牌号由”船”、"锚”汉语拼音首位字母“C”、“M”和抗拉强度最小值组成.例如CM490.
5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尺寸及允许偏差
圆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2的规定.
5.2长度及允许偏差
量不超过交货重量的10%. 根据需方要求,可按定、倍尺长度交货,其长度允许偏差为0~十50mm.允许有非定尺长度,其重
5.3外形
5.3.1弯曲度
圆钢每米弯曲度不大于4.0mm,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4%.
5.3.2不圆度
圆钢的不圆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不圆度
不阅度圆钢公称直径d /mm 不大于50~80 公称直径公差的65%>80 公称直径公差的70%
5.3.3端部
有局部变形,局部变形长度不超过20mm. 圆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应大于公称直径的30%,最大不超过20mm.用剪切机剪切的圆钢端头允许
5.4重量
圆钢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当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的计算钢的密度按照7.85kg/cm的规定计算.
6技术要求
6.1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钢的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化学成分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c s Mn P s Als V Nb TiCM490 0. 17~0 24 0. 15~0 55 1. 10~1. 60 ≤0 035 ≤0 030CM690* 0. 27~0 33 0 15~0. 55 1. 30~1. 90 ≤0 035 ≤0 030 0 015 ≤0.10 ≤0 05 ≤0 02
钢中允许加人V.Nb.Ti等微量元索 可测定总铝(Alt)含量代答酸溶铝(Als),此时总铝含量不小于0.020%.可单独或以任一组合方式加人微量元素.含量需填人质量证明书.单独加人时,其含量应符合本表规定,混合加人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时,其总含量不得大于0.12%.
6.1.2钢中残余元素镍、铬的含量应各不大于0.30%,铜的含量不大于0.25%.
6.1.3成品钢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6.2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治炼,需要时,可进行炉外精炼.
6.3交货状态
圆钢以热轧状态交货.
6.4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6.4.1圆钢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