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788-2006
Tearing choppe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铁军、李秀荣.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饲草揉碎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草揉碎机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饲草料加工用的饲草揉碎机(以下简称揉碎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68-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7681一1997草机安全技术要求GB/T9239.1-2006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GB/T 13306-1991标牌
3技术要求
3.1.1揉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揉碎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7681的规定.
3.2主要性能
当物料为玉米秸秆,含水率等于17%时,揉碎机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主要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生产率/(kg/h 达到设计值破节率/% 06千瓦小时生产量/[kg/(kWb)] 6噪声/dB(A)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b ≤ 90≥120
3.3主要零部件
3.3.1锤片
锤片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GB/T699规定的10号钢制造.在使用中不能开裂,掉角,使用寿命不得少于160h.
3.3.2齿板应坚固、耐用,在使用中不能开裂、掉齿.在磨损后应便于更换.
3.4.1锤片应按质量选配,任何两组锤片的质量差应不大于5g.3.4.2当转子宽度与转子直径之比小于0.2、转子直径小于450mm时,转子应做静平衡试验:当转子
GB/T 20788-2006
宽度与转子直径之比大于等于0.2时或转子直径大于等于450mm时,转子应做动平衡试验,精度等级应为G16.
3.4.3揉碎机组装后,应运转正常、平稳,不得有异常声音和卡滞现象,操纵装置应灵活可靠.上下机 体应紧密,工作时不得有漏草现象.
3.4.4紧固件应拧紧,不应松动并涂金属防腐剂.
3.4.5涂漆表面应均匀、光滑、色调一致,不得有皱纹、脱皮、气泡、漏涂及其他影响外观的缺陷.
4试验方法
4.1试验仪器、仪表
试验仪器、仪表参见附录A.试验用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定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4.2试验的条件和要求
4.2.1用符合设计要求的电动机为配套动力,其工作电压的偏差不大于士5%.
4.2.2试验中电动机的平均负荷不应超过额定功率的85%~110%.检查样机空运转时有无异常现 象,并调整到正常状态.
4.2.3物料应纯净,不许有铁钉、砖石、木枝等硬杂物.
4.2.4物料相对含水率
从待碎物料中不同处取样3次,每次抽样50g左右,烘干到质量不再减少为止,再称其质量按式(1)计算后取平均值.
式中:
G一一烘干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H一一物料相对含水率,%;G一烘干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4.2.5试验场地应宽散,并备有可靠的防火设施.
4.3空载性能
4.3.2待揉碎机运转稳定后,用测功仅表测定空载功率. 4.3.1感官检查整机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噪声、撞击现象.
4.3.3测定空载时主轴转速.
4.4负载试验
4.4.1每次揉碎物料的质量应不低于该机纯工作小时生产率的10%,同时不得低于50kg.测试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平均值.
4.4.2纯工作小时生产率、千瓦小时产量的测定和计算
4.4.2.1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将待揉碎物料称重.从喂人开始至喂人结束时止,记录纯工作时间,按式(2)计算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式中:
E一纯工作小时生产率,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G一揉碎物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纯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H物料标准含水率为17%,
4.4.2.2千瓦小时产量
式中:
g.--千瓦小时产量,单位为千克每千瓦小时[kg/(kWh)];
W揉碎时间内电能消耗,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4.4.2.3破节率
以小样中带节草为测定依据,在测试的始、中、末阶段,从出草筒口处各接样3次,混合后十字交叉法取出小样100g,并按式(4)计算始、中、末阶段各自的破节率,再计算平均值.
()
式中:
S每阶段破节率,%;
G-小样中带节草总质量,单位为克(g).
G,-小样中草节被压扁或破成两瓣以上的带节草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4.4.2.4试验开始、结束后分别测量主输转速.
4.5噪声测定
噪声测定按GB/T3768进行.
转子组装后,按GB/T9239的规定进行平衡试验.
4.7生产试验
生产试验的目的是对机器在使用条件下的安全可靠性、性能稳定性、维修保养方便性及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进行综合性考核.4.7.1生产试验时揉碎物料和配套动力,可由试验场地的条件决定.4.7.3生产试验期间应在始、中、末阶段按标准中规定项目和方法做性能测定. 4.7.2生产试验不得少于120h.4.7.4试验过程中,零、部件发生损坏需要更换时,应测量损坏件的磨损量,分析其损坏原因并统计该零件累计工作量、工作小时数.4.7.5对易损件,在试验前、后分别在同一部位进行测定,并计算其磨损量.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揉碎机需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5.1.2按照使用说明书检查揉碎机的全套设备是否齐全,配套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a)每台揉碎机出厂前必须在额定转速下进行空运转试验,运转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应满足本标准3.4.3~3.4.5的要求,b)安全要求应符合GB7681的规定.
5.2型式试验
5.2.1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做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