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执行履带式起重机的有关规定.
二、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三、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夯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前应增设防护网.
四、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限于70°.五、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
六、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七、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八、夯锤起吊后,地面操作人员应迅速撤至安全距离以外,非强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夯点30m范围内.
十、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
十一、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十二、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