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833-2008
图 画纸
Painting pap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在原轻工行业标准QB/T2203-1996(图画纸》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钞票纸厂、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秀痕、赵刚、王莉萍、曹明、齐玉兰、张、苏新禹、李小虎、卢文江.
图 画 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画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铅笔绘画或彩画用的图画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2 MOD) GB/T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GB/T450-2008,ISO186:GB/T451.1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GB/T451.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451.2-2002 eqvISO536:1995)GB/T451.3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GB/T451.3-2002 idtISO534:1988)GB/T460-2008纸施胶度的测定 GB/T457-2008纸和纸板耐折度的测定(ISO5626:1993,MOD)GB/T462纸、纸板和纸浆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GB/T462-2008;ISO287:1985,MOD:ISO638 :1978 MOD)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1541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GB/T 2828.12003 ISO 2859-1:1999 IDT)1999)GB/T10739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10739-2002.eqvISO187: GB/T10342纸张的包装和标志1990)GB/T12914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GB/T 12914-2008;ISO1924-1:1992 MOD;ISO1924-2 ;1994 MOD)
3要求
3.1物理指标
图画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订货合同规定.
表1
指标名称 单 位 规定定量 g/m² SI~0g定量偏差 % ±4 0紧度 g/em² 0 60
表1(续)
指标名称 单 位 规定裂断长 m 3 000耐折度(纵磺向平均) > 次 20施胶度 > mm 1. 50亮度(白度) 80 0 100尘埃度 0 3 mm² ~1. 5 mm² >1 5 mm² 个/m² 不应有水分 % 4 0~8 0耐擦性 合格
3.2纸张尺寸
图画纸为平板纸.尺寸:787mm×1092mm,546mm×787mm,394mm×546mm或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尺寸偏差应不超过土3mm,偏斜度应不超过3mm.
3.3外观
图画纸的纤维组织应均匀,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图画纸的纸面不应有折子、皱纹、硬质块、有光泽或无光泽条痕、斑点、透光点、裂口以及借透射光线可见的孔眼.
切边的图画纸其纸切边应整齐、洁净,也可以不切边.
4试验方法
4.1试样的采取按GB/T450的规定进行.4.2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按GB/T10739的规定进行.4.3尺寸及偏斜度按GB/T451.1的规定进行测定.4.4定量按GB/T451.2的规定进行测定.4.5紧度按GB/T451.3的规定进行测定.4.6裂断长按GB/T12914的规定进行测定,仲裁时采用恒速拉伸法测定. 4.74.8施胶度按GB/T460-2008中墨水划线法的规定进行测定. 耐折度按GB/T457-2008中肖伯尔法的规定进行测定.4.9亮度(白度)按GB/T7974的规定进行测定.4. 10 尘埃度按GB/T1541的规定进行测定.4.11水分按GB/T462的规定进行测定.4.12耐擦性按附录A进行测定.
5检验规则
5.1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但每批应不多于301.5.2供方应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每令纸交货时,应附一份产品合格证.5.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GB/T2828.1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令.接收质量限(AQL):亮度(白度)为4.0,定量、紧度、裂断长、耐折度、施胶度、尘埃度、水分、耐擦性、尺寸偏差、外观为6.5.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1,其抽样方案见表2.
表2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一般检验水平1批量/令 样本量 AQL值为4.0 AQL值为6.5Ac Re Ac Re2~25 2 0 13 0 126~90 3 0 15(10) 5 - 0 2 25 0 25(10) 1 291~150 8 0 28(16) 1 2151~280 8 0 2 0 38(16) 1 2 3 4
5.4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 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5.5需方有权检查该批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一个月内通知供方,由供需双方共同取样进行复验,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负责处理:若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则判为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处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产品的标志、包装按GB/T10342或合同规定进行.6.2运输时应用防雨、防潮、洁净的运输工具,不应将纸件从高处扔下.6.3产品应妥善保管,防止受雨雪和地面潮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