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462-2026
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waste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 5产生与收集过程污染控制要求6贮存与运输过程污染控制要求7利用与处置过程污染控制要求.9环境管理要求. 8污染物监测要求.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的污染控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浙江大学、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环境保护设施峻工验收及建成运行与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5122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HI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I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1263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CJI/T13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JGJ/T498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waste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3.2
存放点deposit point
在施工场地内设定用于存放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特定区域及居民小区内设定用于存放装修
HJ 1462-2026
垃圾的特定区域.
用于中转、分类及调配建筑垃圾的设施或场所.
建筑垃圾经分类分拣、破碎、筛分、成型、烧结等部分或全部工艺生产再生产品的行为.
堆填利用backfill
回填或堆高的行为,包括工程回填、堆山造景、废弃矿坑(山)修复、土地整形、生态恢复等. 在现有低注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用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石方进行
4总体要求
4.1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减少产生量,并进行源头分类,宜进行原位利用,工程施工过程采用清洁生 产技术等措施减少污染物含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4.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或其预处理后的产物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
a)在拆除和装修过程中应对危险废物单独收集:b)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砂浆、废沥青等废弃建材.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废纸、玻璃、 橡胶等废弃材料:c)未按4.2b)进行分类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4.3工业企业场地、工业园区、矿山工业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风险可接受后,方可根据建筑垃圾类别进行贮存、利用和处置.
4.4非工业企业场地、工业园区、矿山工业场地所产生的工程泥浆应按照CJ/T134进行脱水处理,经 场地调查分析确定为污染土壤的工程渣土或工程泥浆按照污染土壤进行管理.
4.6利用4.2b)中废弃建材类进行堆填利用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b)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c)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5产生与收集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5.1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建筑垃圾存放点应符合JGJ/T498要求,并根据建筑垃圾类别或成分进行分区分类存放:居民区装修垃圾存放点应单独设置,便于居民投放以及环卫车辆通行和作业,采取防尘、防雨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工程泥浆宜现场脱水处理,脱水产生的废水宜循环使用,无法循环利用的废水应收集处理.
5.3收集过程中分选出的危险废物应单独分类存放.
5.4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过程中的聚氨酯泡沫等保温材料应进行单独收集.
5.5工程施工过程宜使用绿色施工技术和环境友好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