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7-202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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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代替HI/T37-1999 HJ 37-2026

固定污染源废气乙晴和丙烯腈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acetonitrile andacrylonitrile-Activated charcoal adsorption/solvents desorption-gas chromatograph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II2规范性引用文件3方法原理,4干扰和消除 5试剂和材料6仅器和设备,7样品8分析步骤 9结果计算与表示.10准确度,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准确度.

前言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睛和丙烯睛的测定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腊和丙烯的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9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变更为《固定污染源废气乙腊和丙烯的测定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一增加了乙晴作为目标化合物:

增加了警告:

完善了适用范围、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样品保存、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删除了说明.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晴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7-1999)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心、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潍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东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潍坊分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2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固定污染源废气乙晴和丙烯晴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溶剂和试剂均具有一定毒性,标准溶液配制及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脂和丙烯躺的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晴和丙烯睛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10L,解吸液体积为8.00mL时,乙躺和丙烯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3mg/m²和0.2mg/m²,测定下限分别为1.2mg/m²和0.8mg/m²: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30L,解吸液体积为8.00mL时,乙晴和丙烯睛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09mg/m²和0.07mg/m²,测定下限分别为0.36mg/m²和0.28 mg/m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7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375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的乙晴和丙烯腊经活性炭吸附剂富集,溶剂解吸.解吸液经气相色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干扰和消除

对于复杂基质样品,必要时可采用极性不同的色谱柱或使用气相色谱/质谱(GC/MS)定性确认.

5试剂和材料

5.1二硫化碳(CS):分析纯.

HJ 37-2026

5.2丙酮(CaHsO):色谱纯. 5.3二硫化碳-丙酮混合溶液:二硫化碳(5.1)和丙酮(5.2)等体积比例混合.5.4乙晴(CHaN):w≥99.5%.5.5丙烯脂(CsHiN):w≥99.5%.

5.6标准贮备液:p=10.0mg/mL.

称取乙腊(5.4)和丙烯睛(5.5)各0.100g于少量二硫化碳-丙酮混合溶液(5.3)中,用二硫化碳-丙酮混合溶液(5.3)定容至10mL,4C以下避光冷藏密封保存,可保存1个月.亦可购买市售商品化试剂.

5.7标准使用液:

标准使用液Il:p=100mg/L.

分别移取一定量的标准贮备液(5.6),用二硫化碳-丙酮混合溶液(5.3)稀释、混匀定容.4C以下避光冷藏密封保存,可保存1个月.

5.8活性炭吸附管:玻璃材质,160mm(长)×8mm(外径),内装两段粒径为380μm~830μm(40 目~20目)的椰壳活性炭,其中A段800mg,B段200mg,详见图1.亦可购买市售商品化采样管.

1-玻璃棉:2-活性炭:3V型弹簧夹:A段-800mg活性炭:B段-200mg活性炭.

图1活性炭吸附管

5.9氮气:纯度≥99.999%.5.10氢气:纯度≥99.99%.5.11空气:经变色硅胶除湿和脱烃管除烃,或经5A分子筛净化的无油压缩空气.

6仪器和设备

6.1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系统:包括采样管、除湿装置、导气管、流量控制器和抽气泵等.采样流量范围0.1L/min~1.0L/min,精度土5%,采样管应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不低于120℃: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GB/T16157、HU/T47和HJ/T397的有关要求.

6.2空气采样器:采样流量范围0.1L/min~1.5L/min.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375相关要求.6.3气相色谱仪:具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具备载气恒流或恒压功能,柱箱可程序升温,配备FID检测器.

6.4色谱柱:规格为30m(长)×0.53mm(内径)×1.00μm(膜厚),固定液为100%聚乙二醇,或 其他等效毛细管色谱柱.

6.5分析天平:实际分度值0.1mg-

6.6具塞玻璃试管:5mL、10mL.

6.7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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