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00311 分类:发布机构: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6-08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08主题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 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8
穗埔府办[2020]3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10月,区安委办组织编制井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的内容和结构形式按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经过近一年的实践,现发现有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如组织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及人员变动等,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进行了修订.为确保本预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适应,全面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区安委办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自动废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发布);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8)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
(9)《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粤办函[2013]358号);
(11)《广州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穗府[2013】28号);
(12)《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19]7号);
(13)《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埔府[2016]1号);
(14)其他法律、法规及要求.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般等级(IV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较大级别(血级响应)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事故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牵头处置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
置.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并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我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也是《黄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根据综合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及分类管理的原则,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预案.如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牵头制订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
预案.
(3)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的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报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图1.5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安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区安委会)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和权限,牵头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等级(IV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时,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行业分管区领导(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型而定)担任,分管区领导没到位时,由本预案附件2中规定的事故应急救援牵头负责单位领导担任,本预案中没有规定的或一时难于界定的由区安委会领导临时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行动组: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消防抢险组、治安警戒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环境监测组、气象监测组、善后工作组、通讯保障组、运输保障组、供电保障组、供水保障组等,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实际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