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216-2009
轻 油
Light oil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庆、张建忠、王月英、朱林才、孙伟、郭爱宏、许红萍.
轻 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安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煤焦油蒸馏所制得的轻油馏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1999焦化油类产品取样方法GB/T2281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GB/T2282焦化轻油类产品馏程的测定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9977焦化产品术语GB/T 18589 焦化产品蒸馏试验的气压补正方法GB/T 24207 7洗油酚含量的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9977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技术要求
4.1轻油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轻油的技术指标
项 要求外观 密度(20 C)/(g/cm²) 无色、淡黄色或褐色液体 0 865~0 900馏程(101.325 kPa)初点/ 95180C前馏出量(体积分数)/% > 90 0酚含量(体积分数)/% 4.0水分 室谋(18C~25C下目测无可见的不溶解的水
GB/T 24216-2009
4.2需方对产品质量另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5试验方法
5.1密度的测定按照GB/T2281规定进行.
按照GB/T2282规定进行,气压补正按照GB/T18589规定进行.
5.3配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24207规定进行.
5.4.2罐车中水层高度的测定:将牙膏涂于钢管管编,神管于罐车的底部,并保持垂直位置2min~ 5.4.1将试样在室温(18C~25C)下放置1h,目测有无不溶解的水.3 min后取出,测定管端牙膏被水溶解的高度,即为水层高度.
5.5外观的测定
采用目测方法.将试样置于内径22mm的无色透明玻璃试管中,观测其额色.
6检验规则
6.1轻油的质量检验由供方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对收到的轻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6.2试样的采取按GB/T1999规定进行.6.3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以每次产品的发运量确定为一个检验批.6.4检验结果中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采取试样对该不符合项进行复验,复验6.5罐车中轻油的水层高度超过5mm,不得发货.当产品运至需方时,如超过上述规定,由供需双方 结果仍然不符合本标准的指标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协商解决.6.6数值修约按照GB/T8170规定进行.6.7若发生质量争议时,应在收到货物30d内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解决.
7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产品应装人洁净、干燥的罐车中,由供方将罐车口严加密封后发给需方.每批出厂的产品须附有 产品合格证.7.2产品属“易燃液体”,包装容器上须有危险化学品标志,标志须符合GB190的有关规定,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识.7.3产品属于“易燃液体”,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要远离火种、热源,注意通风,防止泄漏.7.4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总质量、净质量、车号、批号或生产日期、商标、本标准编号等.7.5生产企业须提供本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8安全注意事项
8.1本产品属“易燃液体”,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藏防护用品.2
8.2本产品失火需用沙土、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8.3本产品一且泄露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应识别其环境影响,并加以控制.8.4泄漏至环境中的本品要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回收利用,无法回收时须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