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301-2009
Hydrogenated castor oil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山西榆次正太油脂厂、郑州良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栾霞、王芬、王瑛瑶、薛雅琳、冯仁栋、李普选.
氢化麻籽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氢化范麻油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菌麻籽油为原料加工的工业用的商品氢化菌麻籽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524动植物油脂杆样(GB/T5524-2008,ISO5555:2001.IDT)GB/T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5528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T5528-2008,1SO662:1998,IDT)GB/T5530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GB/T5530-2005 ISO660.1996,IDT) GB/T5534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GB/T5534-2008,ISO3657:2002.MOD)GB/T 5536 植物油脂检验熔点测定法GB/T 8234 范麻籽油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氢化菌麻籽油hydrogenated castor oil麻籽油经氢化加工获得的高饱和度的油脂产品.
3.2 羟基值hydroxyl value中和1g油脂乙酰化所产生的乙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4质量要求
4.1原料要求
麻籽油应符合GB/T8234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氢化菌麻籽油感官指标
项目外观 白色或微黄色的片状或碎片状固体 标气味 具有氢化范麻籽油固有气味
4.3质量等级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氢化菌麻籽油质量指标
项 日 指 标一级 二级碘值(I)/(g/100 g) 2 5 3 0羟基值(KOH)/(mg/g) 155 150熔点/ 84酸值(KOH1/(mg/g) 毫化值(KOH)/(mg/g) 176 ~186 2 0水分及挥发物/% 0.2色泽(加氏) 3 5
5检验方法
5.1扦样:按GB/T5524执行.5.3碘值:按附录A执行. 5.2透明度、气味检验:按GB/T5525执行.5.4羟基值:按附录B执行.5.5熔点:按GB/T5536执行.5.6皂化值:按GB/T5534执行.5.7酸值:按GB/T5530执行.5.8水分及挥发物:按GB/T5528执行. 5.9色泽:按附录C执行.
6检验规则
6.1扦样按照GB/T5524执行.
6.2出厂检验 按4.2和4.3规定的项目检验.
6.3.1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6.3.2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检验.
6.4.1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6.4.2产品的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标签标识
7.1凡标识"氢化范麻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7.2应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 7.3应注明产品原料原产国.7.4应醒目标识"严禁食用”字样.7.5其他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2
8包装、储存和运输
8.1包装 采用编织袋内衬塑料袋,或涂膜编织袋.
8.2储存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防止污染.不得与食用油脂混存.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防止日晒、雨淋、破损.不得与食用油脂在同一运输单元中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