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789-2022代替GB24789-200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water measuringinstrument in water-use organizatio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与GB24789-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一更改了水计量器具配备的原则(见第4章,2009年版的4.1):
增加了农业和服务业的计量范围和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见5.1和5.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岂山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北投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珠华水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瑞智信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君翌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春雁、王宗辉、张玉博、王欣欣、白雪、吕艳、林森、吕迎智、王宽、白岩、张蕊、张建中、凌忠、韦纯忠、刘宏伟、孙东晓、耿直、陈晓岚、徐振亚民、刘飞、陈、倪罗庚、李健、要华伟、张文豪、张默.
本文件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总则、计量范围和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以及计量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T778.1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GB/T21303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JJG1030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3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1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计量器具water measuringinstrument用于测量水量的仪器.
3.2次级用水单位sub-organization ofwater using用水单位下属的需要单独进行用水计量核算的单位.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ratio ofwater measuring instrument 实际安装配备的水计量器具数量占标准要求配备的水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比.
4总则
水计量器具配备的总体原则包括:
a)满足不同水源取水计量要求,包括常规水源和非常规水源;b)满足不同水质和水价的用水计量要求;d)满足灌区的取水枢纽、主要滥激渠道(管道)的分水口的水量计量的要求:e)优先满足用水量较大的区域、设备设施的用水计量要求:
GB/T 24789-2022
g)鼓励配备智能化、具有远程传输、在线监测和校准功能的计量系统.
)满足用水统计、考核和评价的要求;
5计量范围和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5.1农业
5.1.2应计量大中型灌区干、支、斗渠道的水量.灌区的水计量设施与设备配备率指标要求见表1.水
5.1.1应分别计量不同水源的取水量,如取自自然水系、水库、塘坝、机井、矿井水等的取水量.
计量器具配备率按照附录A方法计算.
表1灌区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指标要求
美型 (渠首工程) 取水枢纽 辅助水源 取水口 干渠 支渠 斗渠大型 100% 100% 90% 90% 50%中型 100% 100% 70% 50%设计淮液面积达到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为大型灌区;设计渡面积为1万亩~30万亩的为中型灌区.
5.1.3应计量小型灌区和井区取水口的取水量.
5.1.4应计量规模化种植用水单位的取水量和滥激用水量.
5.1.5应计量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水单位何养畜禽的用水量、水塘的补水量.
5.2工业
5.2.1应分别计量用水单位的各类水源取水量如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矿井水、苦威水、再生水、其他外购水等.
5.2.2应计量次级用水单位的取水量和输出水量.
5.2.3应计量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以下有关水量:
一冷却水系统:补水量;软化水、除盐水系统:输入水量、输出水量:一锅炉系统:补水量、冷凝水回用量、输出水量:-污水处理系统:输人水量、输出水量;工艺用水系统:输人水量; 其他用水系统:输人水量.
5.2.4工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指标要求见表2.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按照附录A方法计算.
表2工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指标要求
项目 用水单位 次级用水单位 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水计量器具配备率 100% 95% 85%注1:单台设备或单套用水系统用水量不小于1m/h的为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 注2:对于可用水泵功率或流速等参数来推算循环用水量的密闭循环用水系统或设备、直流冷却系统,可以不再单独配备水计量器具.
5.3服务业
5.3.1应分别计量用水单位的各类水源取水量,如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再生水、其他外购水等.
5.3.2对于拥有多栋建筑的用水单位,应分别计量其每栋建筑的取水量.
5.3.3应计量以下功能区域的取水量,如餐饮、住宿、洗浴、卫生间、景观绿化、游泳场馆等.
供暖锅炉系统:补水量、冷凝水回用量、输出水量:空调冷却水系统:补水量、冷凝水回用量:大型洗涤系统:输人水量、处理回用水量:净水系统:输人水量、输出水量:人工造雪系统:输人水量: 植被滥涨系统:输人水量:水上娱乐休闲水系统:输入水量、补水量、循环水量;水疗系统:输人水量;一污水处理系统:输人水量、输出水量;大型用水实验检验设备:输人水量、处理回用水量: 其他必须计量的用水设备(用水系统):输人水量.
5.3.5服务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指标要求见表3.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按照附录A方法计算.
表3服务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指标要求
项目 用水单位 建筑/功能区域 95% 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水计量器具配备率 100% %58注1:单台设备或单套用水系统用水量不小于1m/b的为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 注2:对于可用水泵功率或流速等参数来推算循环用水量的密闭循环用水系统或设备、直流冷却系统,可以不再单独配备水计量器具.
6计量管理要求
6.1用水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水计量管理制度,规范用水计量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人员管理、水计量器具管理和维护、数据记录和统计分析等具体内容.
6.2用水单位应设立负责用水计量和管理的岗位,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
6.3用水单位应依据管理制度要求和程序进行水计量数据的采集、记录、统计、分析和报送.
6.4用水单位应建立水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水计量器具配置图:水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水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水计量器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水计量器具维修或更换记录:水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6.5用水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分级水计量器具台账,包括水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状态等项目,具体格式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