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551-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切碎机
Livestock machinery--Fodder chopp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甘肃省临夏州农机推广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秀荣、张正云.
畜牧机械粗饲料切碎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粗饲料切碎机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1348球墨铸铁件(GB/T 2828. 12003 ISO 2859-1;1999 IDT)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5667农业机械生产试验方法GB7681草机安全技术要求 GB/T9239.1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GB/T9439灰铸铁件JB/T7288草机型式与基本参数
3产品型号
切碎机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标记示例:生产率为1.0 t/h的粗饲料切碎机:9CQ-1.0.
4技术要求
4.1一般技术要求
4.1.1产品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切碎机的配套动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2主要性能指标
主.无上述物料时可用谷草或稻草代替,其含水率按78%进行换算.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试验物料以未轧过的、含水率不小于65%的青贮玉米秸秆或含水率不大于18%的干玉米秸秆为
表1主要性能指标
项 日 指 标单位草长千瓦小时产量/[kg /(kW▪b 谷章 稻草 青玉来秸杆 千玉米秸杆[(wu >30 ≥70标准草长率/% 噪声/ dB(A) ≤85吹送高度/m 应符合JB/T7288的规定水平吹送距离/m 应符合JB/T7288的规定
4.3主要零部件要求
4.3.1动刀片
4.3.1.1材料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T699中规定的65Mn钢制造.4.3.1.2火区宽为刀片宽度的1/3,但不少于25mm.火区硬度为48HRC~55HRC;非火区硬度不大于38HRC.4.3.1.4动刀片紧固件的机械性能等级应符合GB/T3098.1和GB/T3098.2的规定.螺栓(钉)应 4.3.1.3任意两把动刀片之间质量差不应超过平均质量的2%.不低于8.8级;螺母应不低于8级,并有可靠的防松装置.安装可靠,调整方便.
4.3.2定刀片
4.3.2.1材料应采用GB/T699中规定的65Mn钢制造或用能满足其性能的其他材料制造. 4.3.2.2火区硬度为48HRC~55HRC4.3.2.3刃口应锋利,不应有崩刃和裂纹.4.3.2.4安装可靠,调整方便并有可靠的防松装置.
4.3.3主轴
4.3.3.1材料应采用GB/T699中规定的45号钢制造.4.3.3.2经调质处理,硬度为217HB~255HB.
4.3.4刀轮
4.3.4.1材料应采用GB/T9439中规定的HT200制造.生产率在51/h及以上的切碎机,应采用GB/T 1348中规定的QT400-15A制造.毛刺,
4.3.5机架与方盘
材料应采用GB/T9439中规定的HT150制造.生产率在5t/h及以上的切碎机,其上下机壳的材
料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mm的冷轧钢板制造.
4.4整机及装配要求
4.4.1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协作件应有合格证,并经抽检合格方可进行装配.4.4.2刀轮组装后应按GB/T9239.1的规定进行平衡试验,其精度不低于G16级.4.4.3喂人辊组装后,应转动灵活,单边喂入不应有卡滞现象.4.4.4离合器组装后,应操纵灵活,结合正确,分离御底.4.4.5整机总装后,传动部分应灵活.动刀片、定刀片的安装应安全可靠,间隙为0.2mm~0.8mm. 4.4.6涂漆表面应均匀、光滑、色调一致,不应有皱纹、脱皮、气泡、漏涂及其他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4.4.7配套动力应合理.在达到额定生产率时,其配套动力的负荷程度不应低于85%.4.4.8切碎机工作时轴承温升不应超过25C.
4.5可靠性要求
4.5.1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MTTFF不少于100h.4.5.2切碎机的使用有效度应不小于90%.
4.6安全要求
4.6.1切碎机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7681的规定.4.6.2配套电动机应有启动过载保护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线装置,电控装置应有防热、防潮等措施.4.6.3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操作者在操作、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标志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重现.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试验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被测样机进行调整,使动刀片、定刀片间隙达到规定的要求.进行空运转试验至样机达到正常工作状态.5.1.2电动机为配套动力时,工作电压为380V(或220V).偏差为土5%.平均负荷不应超过额定功 率的110%,负荷程度不应低于85%.5.1.3配套电动机应性能良好,必要时由制造厂提供该型号电动机的负载特性曲线,5.1.4试验用仪器、仪表使用前应经校验检定合格,试验用主要仪器、仪表见附录A.5.1.5试验用物料的含水率应为不小于65%的青贮玉米秸秆或含水率不大于18%的干玉米秸秆.从 待切物料中按自然堆放分布情况分别取样3株,称其质量,然后烘干到质量不再减少时为止,再称其质
量,按式(1)计算物料含水率.
式中:
H一物料含水率,(%);m.烘干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m烘干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5.1.6物料应干净,不应有铁钉、石块等硬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