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024-2011
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sensory odours for products with filling material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纤维织品检验所、国家纺织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硕、王茜、秦言华、何勇、冯文、刘文莉、郭子山.
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絮用纤维制品,其他纺织产品亦可参照使用.注:本标准中的异味指GB18383标准中所指异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7568.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标准贴衬织物第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GB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SB16-2523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
3术语和定义
GB1838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原理
取一定量的絮用纤维制品,置于无味的容器中密封,在规定温度条件下平衡一定时间,检测人员噢闻后,根据所指的异味种类判断其是否有异味.
5设备与材料
5.2无味容器:玻璃或金属材质,容积大约2L,可密封.5.4异味标准样品:应符合GSB16-2523规定. 5.3微量加样器:25l5.5棉标准贴衬织物:应符合GB/T7568.2规定.5.6手套:无味.
5.1恒温装置:温度40C土3℃.
6检测环境
在常温常压、无气味、不通风的洁净环境内进行检测.
7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身体健康,噢觉正常,不吸烟,不酬酒.检测当天不使用带气味化妆品或护肤品,检测前
GB/T 28024-2011
应先洗手,并用清水漱口,去除口腔气味,进人规定的检测环境内进行2~3次深呼吸,然后静待10min以适应检测环境.
8检测人员嗅觉校准
8.1检测人员应戴上手套(5.6),取一种异味标准样品(5.4),放置于恒温装置(5.1)中,平衡30min后,在检测环境(第6章)条件下,立即用微量加样器汲取标准样品(5.4),在5cm×5cm的棉标准贴衬织物(5.5)中间部位添加25μL,待扩散30s后,将沾有异味标准样品的棉标准贴衬织物(5.5)靠近鼻子 3cm~5cm处,用手煸动,噢闻气味.
8.2检测人员噢闻不同种类的异味标准样品(5.4)气味,重复按8.1操作,间隔时间应在2h以上.
8.3连续从事该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的噢觉校准间隔不应超过一个月;若检测人员发生变化、疾病康复后或中断15天以上恢复从事该检测项目时,检测前应先进行噢觉校准.
6
取50g士5g试验样品,立即放人无味容器(5.2)中,然后将其放置在恒温装置(5.1)中,平衡30 min.
10检验程序
检测人员戴上手套(5.6)打开无味容器盖,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口靠近鼻子3cm~5cm处,用手煸动,嗅闻试样的气味.每名检测人员噢闻应在10s内完成,嗅闻后应立即将无味容器盖好,转交给另一 位检测人员.
11评价与结果表示
“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则判为“无异味”,以至少2名检测人员一致的评价结果,作为异味检 3名检测人员分别做出异味评价.若噢闻出GB18383规定的异味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则判为测的最终结果.
12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给出下列内容:
a)样品描述;b)使用的标准; c)检验结果;d)任何偏离本标准的细节;e)试验日期;{)采用的异味标准样品的名称或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