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GS 027-2025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ural water supply unified management in county areas
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 发布 出版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4.1实施县域统管县域条件 4.2县域统管目标4.3县域统管界定标准4.4县域统管模式4.5县域统管单位5组织管理5.1管理职责和制度 5.2管理队伍6运行管理6.1一般规定6.2水质管理6.3安全管理6.4数智化管理7经营管理 7.1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7.2水价水费8应急管理9供水服务与绩效评价9.1供水服务9.2绩效评价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淮溉排水发展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孟、李连香、姚形、闻童、郭晓梅、熊渤、刘昆鹏、吕育锋、曹鑫、肖翔、周东升、包严方、苏庆亮、徐玮彤、栾晓、丁凯、李默凡、申晨亮、张飞、胡西芳、赵鹏鹏、蒋莉、闫士秋、吴雯、邸志刚.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总体要求、组织管理、运行管理、经营管理、应急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县(市、区、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03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GB/T4382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T825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县域统管unifiedmanagement in county areas
服务的一种管理模式. 以县域为单元,由供水专业化公司或机构负责辖区或片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监测、运维和
3.2
县域统管单位unified management unit in county areas
承担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行管理的专业化公司或机构.
4总体要求
4.1实施县域统管县域条件
4.1.1农村供水工程权属结构应明晰.4.1.2纳人县域统管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应完备,或具备老旧供水管网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能力.4.1.3县域内建立能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机制和财政补助机制. 4.1.4县域内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资产整合处置、用电用地保障等协调机制,或能提供推进县域统管相关工作保障措施.
4.2县域统管目标
4.2.1供水水量和水压应符合GB/T438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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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或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4.2.3农村供水工程应能实现安全、稳定、长效运行.4.2.4供水服务应优质高效,用水户供水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4.2.5县域统管单位应能及时研判供水重大风险隐患并进行应急处置.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发布公告,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供水保障,
4.3县域统管界定标准
4.3.1统管范围应覆盖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人口:限于条件时,县域统管单位应采取4.3.2县域统管单位应具有专业化管护能力,并建立县域统管责任、运行管理、经营管理、供水服务以 适宜方式对分散供水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及应急供水保障等制度体系.4.3.3县域统管应直接管理到用水户结算水表,也可通过村集体、管水员分级管理到用水户结算水表.4.3.4统管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量、水质、水压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可实现可持续运行.
4.4县域统管模式
4.4.1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模式应根据自然条件、镇村分布、人口居住、供水对象、水源水网、工程布局以及经济条件等因素,并结合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状况等进行确定.
4.4.2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模式主要包括城乡供水统一管理、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分片分级管理等.县域统管模式选择符合下列规定:
a)具备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基础的县域,农村供水宜纳人城市供水延神覆盖范围,推行一体化管理;b)具备集中供水规模的县域,农村供水可采取单独统一管理或与城市供水实现统筹管理:c)农村供水工程数量多、规模化程度低、管理主体多元、权属结构复杂的县域,可采取单独统一管 理或多个统管单位进行分片管理;d)对于村级供水管网漏损率较大、村庄分布分散的县域,统管单位可委托村集体、管水员协助开展村内供水设施和管网的巡查、水费收缴等工作.
4.4.3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牧区以及高寒地区等暂不具备全面推行县域统管的地区,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对泵站、净化消毒等供水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管护,逐步实现县域统管.
4.5县域统管单位
4.5.1县域统管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并具有专业化供水管理服务经验的企业(机构),通过下列条件选择县域统管单位:
a)鼓励通过投建运管一体化的模式实现县域统管:b)可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经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定县域统管单位;c)县域统管单位、人员队伍、服务周期应能保持稳定.
4.5.2应规定县域统管单位的服务对象、供水范围、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和权利责任,宜明确县域统管单位的保障条件和退出机制.
5组织管理
5.1管理职责和制度
5.1.1县域统管单位应按照约定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供水服务和应急供水保障 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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