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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前口口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方案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方案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供电机电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彩红、孟宪磊、刘洋、赵顺龙、马亮、王学振.本标准2016年第一次发布.
青岛地铁新线建设运营需求标准(监控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地铁新线建设运营需求中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的运营建设需求,及供货商培训需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的新线建设运营监控系统技术需求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
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综合监控系统
基于大型的监控软件平台,通过专用的接口设备与若干子系统接口,采集各子系统的数据,实现在同一监控工作站上监控多个专业,调度、协调和联动多系统的集成系统.
3.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环境与空气调节、通风、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屏蔽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包含地铁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等监视地铁火灾灾情及联动控制消防设备,为地铁防火救灾工作进行自动化管理的系统.
3.4气体灭火系统
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贮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汽、气雾)状态喷射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3.5门禁
设置在地铁全线各重要办公区域、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等关键位置,以电子识别和自动控制技术为核心,通过系统内部独立授权,实现控制区域的进出鉴权控制和安全管理.
4综合监控系统建设运营需求
4.1综合监控系统的网络调试应包括集成子系统现场总线、车站局域网、骨干网和中央局域网的联网调试,并进行光纤衰减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4.2前置机、服务器、交换机、PLC等设备余切换功能应加入系统调试项目,并出具调试报告.
4.3集成子系统与现场监控对象的点对点测试,应按监控点表进行100%测试,启/停控制及状态,应以设备实际动作情况为准,调试阶段可采用模拟点位,监控对象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须进行实际动作测试.
4.4UPS电池应采用免维护电池,电池柜应至少保证前后开门,方使电池维保作业,如条件充许,宜采用三面开门方式.
4.5控制箱柜应避开通风口、水管阀门下方安装位置,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水保护措施.
4.6综合后备盘IBP硬线接口应进行100%测试:IBP盘接触轨紧急断电按钮应在试运行前完成调试,并出具调试报告.
4.7系统平台应具备对重要设备(如服务器、前置机、BAS主站PLC等)退出运行时的报警功能,并设置为0级报警.
4.8控制中心ISCS系统应增加单独显示隧道通风系统界面,发生火灾或事故时,可单独显示该区域的设备运行情况.
4.9综合监控系统应根据不同用户的登录权限,只展现与其权限相对应的画面及功能,避免越权操作.
4.10控制箱柜应采用下进线方式.
为了与其他专业保持一致,照明配电室BAS模块箱采用上进线方式.
4.11防静电地板在铺设后应进行防静电接地处理.
4.12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为方便识别和检修,宜对线缆进行分类绑扎.
4.13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包括通往其它专业箱柜的线缆,应有清晰直观的标识,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4.14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4.15应具备对重要设备(至少包括站内送排风机、区间水泵、车站废水泵等设备,具体据线路设备情况及运营部门实际需求定义)故障次数、运行时间等信息的监视功能.
4.16IBP盘及车控室布置以《青岛市轨道交通车控室及综合后备盘布置标准》为准.
标准名称应为:《城市轨道交通车控室及综合后备盘布置规范》
5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5.1设计区间照明模式控制方式时,应独立控制,不纳入车站照明模式范围内,避免车站执行模式时影响区间照明.
5.1.1区间泵房内湿度较大,为避免模块损坏,模块箱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
5.2在IBP盘面应设置AFC、ACS等设备动作情况的指示,通过综合监控软件或IBP盘执行灾害联动情况下,均可设备动作情况.
5.3后续线路IBP盘模式指示灯设计,应以3号线为标准,常亮表示模式执行成功,快闪表示模式执行中,慢闪表示模式执行失败.
5.4系统内接线包括IBP盘内接线应采用拔插式接线端子,IBP盘内接线由综合监控专业统一设置标识.
IBP盘与相关专业接口界面在IBP端子处的,端子外侧接线标识由各相关专业自行设置.
5.5控制中心BAS系统的画面应包括各车站的全部画面和中心专用画面,便于中心调度监控.
中心专用画面应包括以下内容:
a)全线区间水泵及车站废水泵应分别有独立画面集中显示:b)全线隧道通风系统应独立画面集中显示:c)应急电源系统设备应独立画面集中显示:d)区间灾害工况独立界面(火灾工况、阻塞工况).
5.6温湿度传感器应有明确标识,安装在风管上的传感器应预留出0.5m以上的检修空间,保障检修维护需求.
5.7在HMI中应包括BAS系统各子站的监控画面,能够直接显示监视范围内全部子站的运行状态,故障情况,故障状态用黄色明确标注,并将模块故障纳入0级报警,方便运营人员进行相关故障查看和处置.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运营开通前,对FAS探测器进行全面清洁,若探测器脏污度设置有阀值,应以脏污度最低阀值情况下无脏污报警为标准进行清洁.
6.2运营开通前,组织施工单位将探测器罩全部摘除,变电所部位烟感罩要在变电所投入运行使用前摘除.
6.3FAS系统内设置的消火栓按钮,消火栓起泵按钮应采用带地址编码直接接入回路线,若通过输入模块监视消火栓按钮动作,每个模块应明确标记所监视具体消火栓按钮的编号,区间消火栓按钮应每个模块接入消火栓按钮不宜超过5个.
6.4FAS系统人机界面中,监控设备(吸气式感烟探测器主机、感温电缆控制器,防烟防火阀、风机、电扶梯等)应有图元直接显示,要读取设备状态时,可直接点击对应设备图元查看,不需查找对应模块后方能查看,或在BAS系统中加入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状态监视及显示功能.
6.5在综合管线设计时,预留足够的烟感安装及检修位置,避免出现烟感被风管遮情况,严禁将烟感安装在风管上方.
6.6后续线路应参照3号线设计,将FAS系统事件栏报警颜色统一定义如下:红色(火警)、绿色(正常)、黄色(故障)、蓝色(信息屏蔽)、褐色(执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