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pdf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购房人,政策文件
文档页数:8
文档大小:2.33M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政策文件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文件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宁规划资源规[2020]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长效治理,维护

社会稳定、保障市场公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建委和市城管局联合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0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 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市场公平公正,引导城市功能和商办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商办混合用地,工业、生产研发用地等非居住用地上的建设项目,或者虽然建设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载明为非住宅类别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商办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资源部门应对商办项目总量进行评估,根据区域位置和存量情况,科学规划商办用地规模,提高商办用地的功能混合性,适度增加商办用地中酒店式公寓的配比,鼓励自持经营,确保规划供给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

第四条针对商办项目,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增加禁止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将商办项目改为“类住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办项目,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可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30%的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政府设立的各类园区内的商办项自,自持比例司在出让合同中另行设定.

第六条商办项目可分割销售部分,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地下空间(停车位除外)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记载为菜场、超市、酒店、旅馆、度假村、文化娱乐设施等不得分割销售.

第七条规划资源部门对商办项目的审查,除严格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宁规规范字[2017]3号)的规定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外,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平面布局及各功能面积配置比例应符合商业、办公使用需要,应集中设置独立的盟洗室、厕所、休憩区域;

(二)建筑内应采用通道式公共走廊,除配建的酒店式公寓外,不得采用住宅、公寓等建筑平面形式与功能设计,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

(三)开(茶)水间、卫生间以及上下水管道并应按层集中设置;除集中设置的食堂外,非公寓类用房不得分户设置厨房;不得在开(茶)水间、卫生间等功能房间以外的部位预留上下水

管位及烟道(孔洞)

第八条规划资源部门核发商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及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定的设计方案通过市大数据局共享平台推送给建设、房产、城管、市场监管、消防、公安、水电气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办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建设、设计、施工(含精装修)、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擅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要求报审、不按施工图施工、不按规定监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格式化公示牌,公示牌应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商业办公项目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质字〔2019]331号)要求设置.

第十条房产部门要加强销售方案的审核把关,强化销售资金监管,及时通过市大数据局共享平台,将批准的销售方案推送给规划资源、市场监管、城管部门以及属地区政府.督促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立公示牌,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标准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提醒买受人本项目为商办项目,而非住宅性质.

第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商办项目的销售宣传行为,加大对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公司发布的销售广告、开展的宣传、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投稿会员:建筑设计日知录
我的头像#建筑师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