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201-2013
Granular coal-based activated carbon for desulfurization and denitr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惠生、李维冰、李怀珠、迟广秀、张旭、雷雪清、元以栋.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以下简称活性焦)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脱除工业尾气、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活性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702.1-1997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7702.9-2008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着火点的测定GB/T30202.1-2013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1部分:堆积密度GB/T30202.3一2013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磨强度、耐压强度 GB/T30202.2-2013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2部分:粒度GB/T30202.4-2013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4部分:脱硫值GB/T30202.5一2013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5部分:脱硝率
3分类
按产品颗粒尺寸分为A型、B型,见表1.
表1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A型 指标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B型1 水分/% ≤5.0 11.2 mm <5.011.2 mm~5.6 mm 90 05 6 mm~1 4 mm <1.4 mm <4.7 ≤0.33. 度 ww g°9< ≤10 0% 6 3 mm~3 15 mm ≥84.03.15mm~1.4 mm ≤5.094.0 >96.05 耐压强度/daN >40 >37 >256 着火点/C >420 >4207 脱硫值/(mng/g) 20 0 >18 0 >15 0 >20.08 脱硝率/% 实测 不规定注:“不检项目表示十牛(daN).
4要求
黑色、灰色的圆柱状或其他规则状颗粒.
4.1外观
4.2技术要求
活性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1检验分类
5.2型式检验
5.2.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 停产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 正常生产中每年检验一次: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1 外观 水分 < < 4.1 4.2 6.1 6.22 3 堆积密度 < 4 2 6.34 粒度 4 2 6 45 耐磨强度 √ 4 2 6 56 耐压强度 < 4.2 6.67 着火点 < 4 2 6.78 9 脱硫值 脱硝率 √ 4 2 4 2 6 8 6 9注:“√”为检验项目:“-”为免检项目 5.2.3组批 5.2.3.1 组批规则 在同一制造厂,同样生产条件下制造的产品组批. 5.2.3.2批量 每批质量不超过50t. 5.2.4抽样 5.2.4.1抽样方案 产品采样单元按GB/T6678-2003中7.6.1的规定. 5.2.4.2抽样方法 抽取样品应选择在包装料斗、包装封口前或打开包装取样. 5.2.4.3样品要求 5.2.4.3.1每包装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g,可根据包装件数调整取样量.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10kg. 5.2.4.3.2样品应密封保存,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抽样日期. 5.2.5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重新从双倍量的包装单元中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否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3出厂检验 5.3.1质量保证 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制造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