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240.6-2017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6:Educ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翻译方法和要求5书写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学校服务信息英文译法示例
前言
GB/T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与公共服务领域日文、韩文、俄文等译写规范共同构成关于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系列国家标准.
GB/T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3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交通;第3部分:旅游;一第4部分:文化娱乐:第5部分:体育: 第6部分:教育;第7部分:医疗卫生;-第8部分:邮政电信:第9部分:餐饮住宿;第10部分:商业金融.
本部分为GB/T30240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外国语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外文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紫明额、丁言仁、潘文国、戴曼纯、姚锦清、王银泉、戴宗显、白殿一、刘连安、张日培、林元彪、张民选、刘润清、黄必康、韩宝成、李艳红、柯马凯、杨永林、黄友义.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6部分:教育
1范围
GB/T30240的本部分规定了教育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名称、学校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240.1-2013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教育机构educational institution
开辰教育、教学活动的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和场所.
4翻译方法和要求
4.1教育机构名称
4.1.1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大学译作University.规模较小的学院应区分不同的性质采取不同的译法:通常译作College或 School:专科性较强的译作Institute;艺术类学院及研究性教育机构译作Academy:职业技术学院译作 Polytechnic College或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4.1.2中小学用School翻译:中学译作Middle School,初中译作JuniorMiddle School,高中译作 Senior Middle School或High School,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或职业学校均译作Vocational School;小学译作PrimarySchool:含小学和初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直接译作School;特殊教育类学校译作SpecialSchool 或&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4.1.3作为校外教育机构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地等均译作YouthCenter:少年宫、青年宫的“宫”可以沿用Palace. 4.1.4成人教育体系中的业余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译作Collegeof ContinuingEducation:社区学校译作Community School.4.1.5通名的修饰或限定成分需译成两个及以上英文单词时,一般置于通名之后,用介词of或for连接,如: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修饰或限定成分只有一个英
文单词时,可以置于通名之前,如:南京农业大学Nanjing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B/T 30240.6-2017
4.2学校服务信息
4.2.1校门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译法:以数字命名的校门用"Gate十阿拉伯数字"的方式译写,如一号门译作Gate1;以方位词命名的校门用“方位词十Gate"的方式译写,如东门译作EastGate.4.2.2其他学校服务信息的译写应符合GB/T30240.1-2013中5.2的各项要求,具体译法参见附 录A.
4.3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
英文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应符合GB/T30240.1一2013中5.3的要求.
4.4语法和格式
英文人称、时态、单复数用法和缩写形式应符合GB/T30240.1-2013中5.4的相关要求.
5书写要求
英文大小写、标点符号、字体、空格、换行等的用法应符合GB/T30240.1一2013中第6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