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深化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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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深化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全面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健全完善治理体系,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运输监管、规范消纳、数字闭环和查处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维持在90%以上,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

1.强化规划衔接落实.做好规划协同,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的有效衔接,统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理(堆填)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消纳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其中对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位置的设施,做

好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健全工作统筹机制.全面实行省级统筹、设区市负总责、县级抓好落实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省级层面建立建筑垃圾常态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市县结合实际完善建筑垃圾统筹治理机构,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并厘清建筑垃圾各环节指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构建“责任闭环、流程闭环、治理闭环"的工作体系.(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与“无废城市"建设一并部署推进,推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指数纳入“无废指数”指标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法规政策标准.加快《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修订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完善建筑垃圾地方性法规规章.梳理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省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地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按量收费、按质计价的建筑垃圾运输和消

纳收费机制.(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人才支撑培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行业专家库,为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拟定、技术指导、标准制定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相关领域的教育和培训,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技术人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源头治理

5.全面推进源头减量.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将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等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高水平推进新型工业化,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开展重大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试点.鼓励并推动BIM、VR等先进技术在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错漏碰缺”及施工拆改问题.(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杭州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备案核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按规定公

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审批信息公示制度,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高效办理.调整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深化审批系统与业务系统数据联通共享,构建“审批监管”深度融合的全链条服务模式.(省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杭州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建筑垃圾跨省转移审批备案的监管,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并将审批备案、监管执法等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推进分类处理

7.实行分类收集处理.落实《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要求,全面实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推动以末端利用为导向进行细化分类.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按规定进行综合利用或用于烧结制品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处理后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中分抹出的可燃物,鼓励通过焚烧发电、制作衍生燃料等方式进行处理.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进入最终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省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杭州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分类贮存场所和标识,因地制宜开展就地分类利用.强化车辆

进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开展建筑拆除与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管理试点,鼓励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的施工单位或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杭州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完善装修垃圾全链条管理机制,建立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在装修垃圾投放点等显著位置全面公示合规运输单位与价格信息.推动将装修垃圾投放点与生活垃圾投放点、再生资源网点融合设置,鼓励采取提前预约、箱体收集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坚持城乡融合、一体治理,逐步实现装修垃圾投放点行政村全覆盖.(省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运输监管

10.加强车船管理.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相关技术要求,明确外观规格、标志标识、密闭装置、北斗卫星定位、安全配置、装卸记录、数据传输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确保车辆、船舶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探索开展新能源运输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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