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70.6-2014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pesticides-Part 6:Volatilit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一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一第3部分:光解试验: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一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第9部分:乌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第15部分:蚯蚂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一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孔德洋、周艳明、金怡、单正军、赵凌菲、胡秀卿、郭子靖、张春荣.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药挥发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管理所需进行的农药挥发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药挥发作用pesticidevolatilization
2.2供试物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3
化学农药chemical 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创新面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 [NY/T1667.1-2008,定义2.3.1]
2.4
原药technicalmaterial
要时可加人少量的稳定剂.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
[NY/T 1667.2-2008 定义 2.5.1]
2.5
制剂formulation product
[NY/T1667.2-2008,定义2.4]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2.6
3试验概述
农药挥发作用试验是将供试物加至玻璃表面、水与土壤等不同介质中,在一定的温度与气体流速条件下用合适的吸收液吸收挥发出来的供试物,通过测定吸收液及介质中的供试物含量,计算出供试物的挥发性.
4试验方法
4.1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
4.1.2供试土壤
壤土,有机质含量为1.0%~2.0%,风干,过2mm筛.
4.1.3吸收剂
可以选择对供试物溶解度大、不易挥发的常用溶剂或溶液,也可以选择聚氨酯等固体吸附剂.
4.1.4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气流式密闭系统装置(参见附录A);真空泵;一气相色谐或液相色谱等分析仪器.
4.2试验操作
4.2.1在空气中的挥发性试验
取0.10mg~0.50mg供试物于9cm直径培养Ⅲ中,置于气流式密闭系统中.在20℃~25C条件下,空气以500mL/min的流速通过密闭装置,使挥发出来的供试物随气流通过吸收管,截留在吸收液中,24h后测定吸收液中的供试物含量,即为供试物的挥发量,至少应设3级以上的吸收,同时测定培养Ⅲ中残留的供试物含量.
4.2.2在水中的挥发性试验
取10mL~50mL含0.1mg/L~10.0mg/L供试物水溶液(对于难溶于水的供试物可使用助溶剂助溶,助溶剂含量不超过1%)于9cm直径的玻璃培养Ⅲ中,置于气流式密闭系统运行24h后,分别测 定吸收液及水中供试物含量,试验方法同4.2.1在空气中的挥发性试验.
4.2.3在土壤表面的挥发性试验
称取50g土壤样品平铺于9cm直径的玻璃培养Ⅲ中,均匀滴加0.1mg~1.0mg的供试物(对于持水量约为饱和持水量的60%,置于气流式密闭系统运行24h后,同4.2.1在空气中的挥发性试验, 难溶于水的供试物可使用助溶剂助溶,助溶剂含量不超过1%),搅拌均匀,然后加适量蒸馏水,使土壤分别测定吸收液及土壤中供试物含量.
4.3数据处理
数字, 根据测得的数据,按式(1)、式(2)分别求得挥发率和挥发试验回收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
式中:
R,一挥发率,%:
m.-供试物挥发量,单位为微克(μg);
m供试物加入量,单位为微克(μg).
式中
R挥发试验回收率,%;
mx-供试物残留量,单位为微克(μg).
4.4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条件包括:
一农药残留测定方法回收率为70%~110%,最低检测浓度限应低于初始添加浓度的1%:一质量平衡试验不低于70%;试验同时设置不经气流的对照试验. 进人吸收系统的空气应经过活性炭净化,整个测定过程应避光:
5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试物的信息,包括供试农药的通用名、化学名称、结构式、CAS号、纯度、基本理化性质、来源等:一供试土壤的类型、pH值、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代换量、机械组成等基本理化性质:一主要仪器设备: 试验条件,包括试验温度、气体流速、试验时间、避光条件:农药残留量分析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测定条件、线性范围、添加回收率、相对标准偏差、最小检测量;挥发性等级划分参见附录B. 一试验结果,包括农药在空气、水、土壤介质中的挥发性测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