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981-2015
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制样方法
Methods of sampling and sample preparation forchemical position analysis of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军宁、陈峰、李献军、李剑、董燕妮、马忠贤、胡志杰、杨军红、李荣.
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制样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铸造产品(含铸锭和铸件)和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取样和制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钛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取制样.
2要求
2.1一般要求
试样应具有代表性,试样应均匀,无其他金属和非金属夹杂,试样表面无油污、氧化等影响分析结果的各种外来物.
2.2数量
化学成分分析所需试样的质量应依据试验方法、实验室仪器、设备、分析元素的数量等情况确定具体要求.通常情况,试样的质量应不少于表1的规定.
表1
分析项目 光谱分析 化学分析 H.O、N分析试样质量 >10g 屑状 块状≥Φ10 mm 5g/元素 4块截面尺寸不大于4mm-每块2g~58
2.3几何形状
2.3.1屑状试样
采用机械方式从铸造产品、加工产品等试样件上制备细小线状、片状的试样,试样应均匀.
2.3.2块状试样
采用机械方式从铸造产品、加工产品等试样件上制备块状试样.试样表面应光洁,无毛刺.
2.3.3粉状试样
采用制粉法生产的粉状产品或粉末治金法生产的条、坏经破碎制备的颗粒状试样.试样粒度应均匀,且无扁平等片状颗粒,
3取样
3.1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各种产品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产品标准中的规定.当产品标准没有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GB/T 31981-2015
a)铸造产品:在成品铸锭和化学、热处理、打磨、喷砂等方式处理完成后的铸件、浇道或附铸试样棒上制备试样,每批至少一份.b)加工产品:在热加工、冷加工以及后续精整处理完成后的成品件上制备试样,每批至少 一份.c)粉状产品:在各项检验完成后的产品中取样,每批按包装件数抽取10%(不少于1件),每件至少一份.
3.2取样方式
肩状和块状试样可用车床、锯床、创床、铣床、钻床、取样盘等加工设备和方式进行取样.取样用刀具不应对试样造成污染.取样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不得沾有油污、其他金属或脏物.
3.3取样要求
3.3.1铸造产品和加工产品的取样
3.3.1.1取样前应预先去除被取样件表面的氧化物(层)、油脂、灰尘等脏物,保持被取样件表面洁净, 取样过程中,设备的转速和进给量应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防止试样在取样过程中受热氧化,取样过程不允许使用润滑剂和冷却剂.3.3.1.2铸造产品取样,应去除铸造表面露出金属本色,且无裂纹、气孔等缺陷后,方可取样.3.3.1.3热加工表面产品取样,应去除表面氧化层、裂纹等缺陷后露出金属本色,方可取样. 3.3.1.4冷加工表面产品取样,应去除表层后露出金属本色,方可取样.
3.3.2粉状产品的取样
粉状产品的取样应在受检容器的上、中、下三个部位取等量产品混合面成.
免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 警告:由于粉状金属属易燃物品,因此在取样过程中应尽可能减缓取样速度,保持取样场所通风,以
3.3.3其他
分析, 取样过程中遗落在取样盘以外的试样,不允许放入试样盘中,更不允许当作待处理试样进行处理
3.4试样初步处理
经机械加工取得的试样,均应进行清洗以去除油脂及脏物,清洗可按下述步骤进行:
a)用强磁铁除铁: b)用四氯化碳、丙酮或无水乙醇溶液对试样进行清洗:c)用摄子将试样取出、干燥、装入试样袋中.对于块状试样,捞出前可逐块用小毛刷副洗一遍,以除去样品缝隙中的油污.
3.5送样信息
试样袋上至少填写以下内容:
a)送样单位:b)样品名称、牌号;c)样品编号、炉号、批号: d)要求分析的项目:e)产品的技术标准编号:
f)送样人和送样日期.
4制样
4.1来样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送检样品的形状、外观质量以及送样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送检样品无法满足检测要求时,应及时向送样单位进行说明和确认.
4.2块状试样和屑状试样的制样
4.2.1剪样
块状试样和屑状试样应依据试验方法和检测设备的要求,用适当的工具剪切成所需要的尺寸.
4.2.2磁选
剪切后的试样均应进行磁选处理,以去除取样和剪样过程可能对试样带来的铁磁性污染.
4.2.3清洗和干燥
4.2.3.1剪切后的试样应用四氯化碳、丙酮或无水乙醇溶液进行浸泡和清洗处理,在搅拌的条件下,浸泡不少于3min,清洗次数不少于2次,直至去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各类污染.4.2.3.2试样清洗完毕后,可采用自然风干、冷风吹干或烘干的方式进行干燥处理.烘干温度不宜过4.2.3.3清洗和干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手融试样,若确需接触试样,必须佩戴干净的手套. 高,以防止试样氧化.清洗和干燥过程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保持洁净,以免对试样造成污染.
4.2.4保管和使用
4.2.4.1处理完毕后的试样应故置在干燥洁净的器Ⅲ或试样袋中进行保存,并应尽快进行试验. 4.2.4.2处理合格的试样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48h,超过时,应重新进行清洗和干燥后方可进行试验.4.2.4.3试样的取用过程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应用干燥洁净的工具拿取.
4.3粉状试样的制备
4.3.1粉状试样不需要进行处理,可直接用于试验,但应确保来样无任何外来污染. 4.3.2粉状试样的保管参照4.2.4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