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387-2015
通用比色箱
Color assessment booth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启鹏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唯平、周明明、裴晓禹、郑炜、陈岳飞、刘平华、苏朝阳.
通用比色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比色箱的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目视颜色评价时,所需标准视觉环境的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979-2008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5698颜色术语GB/T5702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GB/T7921-2008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7922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JG245光照度计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569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结构
通用比色箱的典型结构示意图如图1.
说明:
①-光源控制面板;②--光源调节旋钮; ③-光源:
图1通用比色箱典型结构示意图
GB/T 32387-2015
5技术要求
5.1尺寸
通用比色箱的外形尺寸和有效观察空间尺寸应在产品规格书或图纸中给出.
5.2外观
通用比色箱的外观宜使用中性色,不应有目视可察觉的变形、刮伤、破裂等明显缺陷.
5.3光源选择
应至少采用一种模拟CIE标准照明体的光源,其他光源可依据产品规格书选取.通用比色箱正常工作时,光源不应出现可被察觉的闪烁或明暗现象.
5.4箱体背景
5.4.1通用比色箱箱体背景材料应采用漫反射材料,反射比应在30%~40%.5.4.2通用比色箱箱体背景颜色应为中性色,彩度差△C应控制在1.0以内.
5.5光度性能
5.5.1照度
与中心照度的比值应在0.8~1.1以内.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箱内观察面的照度应在1500[x~30001x.箱内照度分布均匀,任意边缘照度
5.5.2色温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光源的色温应在所标示色湿的士5%以内.
5.5.3显色指数
在额定工作条件下,模拟CIE标准照明体D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应大于90.
6试验方法
6.1尺寸
使用分度值为1.0mm的标准量具对通用比色箱进行尺寸测量.
6.2外观
采用目视法对通用比色箱进行外观检验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b)观察者眼睛与通用比色箱距离约为0.3m. a)环境照度:100lx~5001x;
6.3光源
采用目视法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观察光源是否有闪烁或明暗现象.
6.4箱体背景
应按照GB/T3979一2008中5.1的规定,对背景中性灰反射比进行测量.彩度差评价应按照GB/T7921-2008的规定进行计算.
6.5光度性能
6.5.1照度
6.5.1.1照度应按JJG245的规定进行测量.
6.5.1.2照度均匀性应按图2进行测量.
o o
说明:
O- 边缘照度测量点;中心照度测量点.
图2照度测量点示意图
6.5.2色温
应按照GB/T7922的规定进行测量.
6.5.3显色指数
应按照GB/T7922的规定进行测量,得到的数据应按GB/T5702一般显色指数R的要求进行计算.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项目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