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名称采集器I型专用技术规范2 采集器II型专用技术规范
1总则2技术要求 12.1环境条件 2.2机械影响 12.3工作电源 22.4结构 -2 -32.5绝缘性能要求 -32.6数据传输信道 -32.7功能要求 -32.8采集数据可靠性 62.9电磁兼容性要求 72.10连续通电稳定性 72.11可靠性指标 72.12包装要求 -72.13互换性要求 7
3.1检验分类 8-3.2验收检验 3.3型式试验 8- 83.4全性能检验 83.5项目和顺序 8-
4.1监督抽检 94.2周期检测 94.3故障统计分析 10
5.1技术服务 105.2现场安装调试相关要求 5.3出厂测试数据 105.4设计联络会 11 115.5工厂检验和监造 11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采集器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技术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要求、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规范中未规定,但在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如有异议,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技术规范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更严格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1.5本技术规范经招标、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技术规范主要的技术依据为以下规范,这些规范的内容与本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投标产品应满足下述规范的要求:
表1引用的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Q/GDW 10373-2019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 10374.2-2019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Q/GDW 10374.32019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信单元Q/GDW 10375.32019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第3部分:采集器Q/GDW 10379.32019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检验规范第3部分:集中抄表终端
2技术要求
2.1环境条件
2.1.1参比温度及参比湿度
参比温度为23℃,参比湿度为40%~60%.
2.1.2温度、湿度范围
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2.
表2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
空气温度 漫 度场所类型 级别 范围 最大变化率” 相对湿度 最大绝对湿度C C/ % g/m²遮蔽 13 5~45 0.5 5~95 29C2 25~55 0.5 10~100户外 40~70 1 35协议特定 温度变化率取5min内的平均值. CX相对湿度包括凝露.
2.1.3大气压力
63.0kPa~108.0kPa(海拔4000m及以下),特殊要求除外.
2.2机械影响
动强度要求如下: 终端设备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
a)频率范围:10Hz~150Hz;b)位移幅值:0.075mm(频率≤60Hz);c)加速度幅值:10m/s²(频率>60Hz).
2.3工作电源
2.3.1工作电源
工作状态下所产生的交流磁通密度小于0.5mT.
采集器可使用单相或三相四线供电.三相四线供电时,在断一相或两相电压的条件下,交流电源应能维持采集器正常工作和通信.
2.3.2额定值及允许偏差
工作电源额定电压:220V/380V,允许偏差为-20%~20%.频率:50Hz,允许偏差为-6%~2%.
2.3.3功率消耗
在非通信状态下,采集器消耗的视在功率应不大于5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3W.
2.3.4失电数据和时钟保持
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措施保证与主站通信至少3次(停电后立即上报停电事件)并正常工作1min,数据和时钟保持两个月.
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应对停电事件进行筛选,通过综合研判,形成最终停电事件记录,并主动上报.采集器可选配此功能.
采集器Ⅱ型应具备超级电容,支持停电上报功能.电力线载波通信方式需要维持供电30s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