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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039-2016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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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039-2016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recycled wood for wood-based panel manufactur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佛山沃德森板业有限公司,中国林科院林业新技术研究所,河北农业大学,上海黎众木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木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浔检测所,廊坊民丰木业有限公司,廊坊奥松木业有限公司,安平县森和板业有限公司,唐山福春林木业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虞华强、罗朝晖、孙照斌、张训亚、吉发、向萧、杨旭、沈斌华、徐贵学、杨忠、陈会海、李讯、国和平、王喜民.

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本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及合格判定、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用作人造板生产原料的回收木材质量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529-2008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GB/T23229-2009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分析方法LY/T2558-2015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检验方法 LY/T1822-2009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2529-2008LY/T1822-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木材waste wood

程中使用过后被作为废旧物品或垃圾面抛弃的木材及本材制品.

3.2

回收木材recycledwood

将废弃木材回收、分拣、去除混杂物等处理后得到的能够再加工生产新产品,或可以燃烧以获取热能的木材.

'

混杂物physical contaminant

回收本材中夹带或附加的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材料等固体物质.

3.4

化学污染物chemicalcontaminant

回收本材中含有的防虫剂、防腐剂等化学物质.

4分类

按原料来源分为:

b)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本材剩余物,如木纤维、创花、碎单板、板皮等: a)采伐剩余物,如枝桓、原木截头等:c)消费后回收本材,如旧门窗、旧家具等.

5要求

5.1回收木材来源信息

需方应要求供方提供关于回收木材来源信息的文件,至少规定如下:

a)回收木材加工者、联系地址、联系方式;b)回收木材的主要种类声明,如采伐剩余物、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木材剩余物或消费后回收木材:c)回收木材尺寸: d)交付日期.

5.2外观

回收木材外观应干净无油污,木材不应有腐朽,不应有异味.

5.3含水率

回收本材表面应看不到明显的或流动的水.除供需双方协商之外,木材的绝对含水率应不超过50%.

5.4尺寸

回收木材的尺寸应符合生产者的要求,供需双方协商.

5.5混杂物

回收木材中下列混杂物累计应不超过总质量的5%:

a)金属(如铁、铝等); b)无机非金属材料(如砖、石头、泥砂和陶瓷等);c)有机材料(如布条、塑料、橡胶、漆膜、胶块、废纸、纸板等);d)人造板(如中密度纤维板、创花板等).注:混杂物比例也可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6化学污染物

5.6.1回收木材中不允许有含铜类防腐剂或杂酚油防腐剂等处理的防腐本材.5.6.2回收木材中重金属限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重金属的限量

成分 限值/(mg/kg 干重)2550铬 25钢 ≤40铅 S0秉 ≤25

6检验及合格判定

6.1目测检验

6.1.2估计回收木材尺寸范围. 6.1.1对到货的回收本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目测检验,记录结果(记录表参见表A.1).6.1.3目测检验回收木材的含水率范围,在其表面能否看到明显的或流动的水.6.1.4根据回收木材的额色或气味,检验是否有腐朽,是否含铜类防腐剂或杂酚油防腐剂等处理的防腐木材. 注1:杂酚泊处理的废弃本材宜归为有害(危险)废物类,气味明显、金黄色至暗褐色.注2:含铜类防腐剂处理的废弃本材浅绿色或蓝/绿色.

6.1.5估计各项混杂物比例.

6.2实验室检验

6.2.1含水率、混杂物、化学污染物等质量指标检验按LY/T2558-2015的规定进行.6.2.2回收本材中是否有含铜类防腐剂处理本材可以通过显色反应检验,显色剂的配制按GB/T23229-2009中10.1的方法进行.

6.3判定规则

回收木材中含有含铜类防腐剂、杂酚油处理的防腐木材,或其重金属含量超过5.6.2规定的限量要求,应判定为不合格.

7运输和贮存

7.1运输者应该遵照生产者的规定.7.2在车厢顶应加遮盖物,防止产品运输过程中被雨淋或沿途遗撤.7.4贮存场所应防火,防止雨淋. 7.3装车前要彻底清扫车厢,清除泥沙等一切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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