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221-2016
再制造 企业技术规范
Remanufacturing-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terpris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合肥工业大学、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械产品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安数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大多油田配套产业有限公司、江苏徐州工程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滨士、史佩京、刘渤海、张伟、周新远、李恩重、奚道云、郑汉东、于鹤龙、罗建明、刘欢、王文宇、桑凡、吴益文、朱胜、王海斗、梁秀兵、董世运、魏世丞、高东峰、孙婷婷、向巧、曲艳平、风国保、侯廷红、付玲、王守泽、蹦雪梅.
再制造企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再制造生产性企业技术规范、再制造服务性企业技术规范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再制造生产加工或再制造服务的各类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618-2012机械产品再制造通用技术要求GB/T28619-2012再制造术语GB/T31207-2014机械产品再制造质量管理要求GB/T31208-2014再制造毛坯质量检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28619-2012和GB/T31207-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再制造生产性企业remanufacturing production enterprise
以再制造毛坯修复、加工为核心业务,生产再制造产品的企业.
3.2
再制造服务性企业remanufacturing services enterprise
备等业务,为再制造生产性企业服务的企业. 开展再制造毛坯回收、拆解、清洗、检测,从事再制造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提供再制造专用技术、设
再制造设计remanufacturing design
根据再制造毛坏受损程度进行技术性评估,制定再制造的工艺技术设计.
4基本条件
4.1具备所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场地等条件.4.2具备相关的生产规范、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4.3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置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4.4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31207一2014相关要求,并满足相应行业要求.4.5再制造企业的质量目标应体现再制造产品的质量特性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要求.
GB/T 33221-2016
5再制造生产性企业技术规范
5.1建立与再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再制造性评估及再制造设计工作流程、技术规范、评审技术,再制造性评估应满足GB/T286182012中5.5的要求,再制造设计应满足GB/T28618-2012中5.6的要求.5.2再制造性评估应形成产品再制造性结论,再制造性结论应能指导再制造设计.再制造设计应包括: a)再制造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b)再制造修复与加工工艺要求;c)再制造修复与加工过程控制要求:d)再制造产品检验要求;5.3具备再制造毛坯的相关检测技术能力. e)再制造修复与加工所必需的其他要求.5.4具备制定再制造修复与加工技术工艺规范并形成文件的能力,且应根据修复与加工需求及时更新.5.5具备符合再制造产品装配要求的设备及技术手段. 5.6具备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及性能检测能力.5.7根据再制造产品特性及生产工艺的变化,具备完善相关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及设施.5.8再制造加工应满足GB/T28618-2012中5.7和GB/T31207-2014中5.4的要求,再制造装配应满足GB/T28618-2012中5.8和GB/T31207-2014中5.5的要求.5.9具备对生产或采购的更新件的评价体系及相应技术能力. 5.10具备同类再制造产品生产一致性的保证能力并达到要求.当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其进行重新验证并达到要求.5.11具有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计算能力.
6再制造服务性企业技术规范
6.1从事再制造毛坯回收的再制造服务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备规范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一具备在回收过程中避免造成回收件损伤的技术能力: 一具备再制造毛坏的初步检验及鉴定的技术能力.
6.2从事再制造毛坏拆解和清洗的再制造服务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备相应的再制造毛坯拆解与清洗的技术能力:一具备在拆解与清洗过程中避免造成零部件损伤的技术能力;-具备对拆解与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技术能力; 一具备对拆解和(或)清洗后的零部件进行分类、存放的技术能力.
6.3从事再制造毛坏及(或)其零部件检测的再制造服务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备对拆解和(或)清洗后的零部件的外观质量、内部质量及特殊性能进行检测的技术能力;外观质量检验应满足GB/T31208-2014中第4章的要求,内部质量检验应满足GB/T31208-2014中第5章的要求,特殊性能的检验应满足GB/T31208-2014中第6章的 要求:"一具备对检测后的零部件进行分类、存放的技术能力.
6.4从事再制造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再制造服务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备再制造产品市场需求预测技术,预测结果应指导再制造生产计划和(或)销售计划的制定:一建立产品售后技术服务体系,包括产品故障诊断、故障维修、质量信息反锁、质量问题追溯等 技术.
6.5从事提供再制造专用技术、设备等业务的再制造服务性企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其他要求
7.1应建立健全再制造生产和(或)服务管理制度,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7.2应建立弃用件管理制度、废弃物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或数据库,对弃用件及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登记及记录,规定保存时间.7.3再制造服务性企业可根据经营范围合理选择第6章中的规范要求,在选择时应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