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598.2-2020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Recycling of traction battery used in electric vehicle-RecyclingPart 2:Materials recycling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3598《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拆解规范;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第3部分:放电技术规范:
第4部分:回收处理报告编制规范.
本部分为GB/T33598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哈尔滨巴特瑞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中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山东锂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邦普 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余海军、赵忠松、张钢柱、王冠、孔智明、谢英豪、魏玉字、董金聪、何有奇、杨续来、区汉成、赵小勇、任山、吴凡、魏绍博、李靖、唐剑骁、郭杰、何金华、李荐、吴冠军、曹雄、甄爱钢、倪尔福、刘东、孟笑.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1范围
GB/T33598的本部分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材料回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和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的材料回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H]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YS/T1174废旧电池破碎分选回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元素回收率element recyeling efficieney
处理过程中回收利用的一种目标元素的质量之和占废弃电池化学品所含目标元素质量之和的百分数.
3.2
综合回收率prehensive elementrecyclingefficiency
处理过程中回收利用的多种目标元素的质量之和占废弃电池化学品所含目标元素质量之和的百
分数.
治炼用精选电极材料selectedelectrode material for smelting
动力蓄电池经去除有机物、散裂解离、破碎分选等工序富集得到的,可作为化学冶炼原料的电极材料.
4总体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材料回收利用企业宜符合GB/T36132要求,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技术.4.1.2材料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处理过程不应导致二次污染,如涉及危险废物,应取得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4.1.3不得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动力蓄电池单体、电解液、黏结剂、隔膜等擅自丢弃、倾倒、直接填埋或直接焚烧.
4.2人员要求
4.2.1作业前,应按GB/T11651的要求穿藏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要求执行的人员不得靠近作业 区和操作设备.4.2.2应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4.2.3应定期体检,并符合GBZ188规定,人员健康状况应符合工作性质要求.4.2.5如涉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配备专业技能满足环保作业、安全操作、急教知识等要求的 4.2.4操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并通过考核.相应专业人员.
4.3场地要求
4.3.1厂房建筑应符合GBZ1要求,建筑耐火等级和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16和GB50034的要求.4.3.2厂区应按照GB50140要求配置灭火器,设计有给水排水工程的应符合GB50069规定. 4.3.3车间应具备通风设备、废液处理设施及废渣收集设施.
4.4处理要求
4.4.2回收处理应遵循安全、环保和再利用的原则. 4.4.1回收处理应符合YS/T117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录A.
4.5回收率及计算方法
4.5.1动力蓄电池单体破碎分选阶段,破碎分选回收率应满足YS/T1174中的要求.4.5.2从动力蓄电池单体到制得金属纯化液阶段,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钻、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的回收率应不低于85%;镍氢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的回收率应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元素的回收率宜不低于95%.元素的元素回收率计算方法见B.2.
2
5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
5.1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浓度应符合GB897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5.2回收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GB5085.7的要求进行鉴别分类,并符合下列规定: a)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GB18597和HJ2025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b)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按GB18599的要求执行.5.3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含尘气体经气体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要求.5.4厂区噪声值应符合GB12348要求. 5.5处理设备和容器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5.6应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有完整的防护装备和设施,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