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类案件诉讼指引
(适用于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
成都高新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第一部分起诉阶段一、主管/管辖.. 3-(一)确定主管 3(二)确定管辖法院 -3-二、主体适格 -3- -4-(一)一般规则.. -4-(二)常见错误列举 6-三、案.. -6-(一)一般规则 .-6-(二)与易混淆案由的区分 ..-6-四、起诉材料. -7-第二部分举证指引 ..-10-一、证据收集. ..-10-二、证据分类整理 .-12-(一)关于合同成立的证据. ..-13-(二)关于合同效力的证据 13-(三)关于工程价款的证据. -15-(四)关于工程质量的证据 .18-(五)关于工期的证据. .20-(六)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证据 -21-四、证据目. .-22-(一)证据目录组成要素. -23-(二)证据目录的制作与提交 -25-五、证据提交. -.25-(一)时间要求 -25-(二)形式要求. .-26-(三)举证不能的风险告知.. (四)注意事项. -30-第三部分特别提示 ..33- .30-一、办公区域及开庭地址说明..二、庭前准备事项. 3- -34-(一)证据材料较多可同步提交电子版 ..-34-(二)已形成书面材料的意见应及时提交.. ..-.4-(三)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5-(四)进入法院前的准备. -35-(五)关于证人 35-三、庭审注意事项. -35-四、庭审后的代理意见 .-35-附件1:民事诉讼证据编录方法示例 -37-
附件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分类汇总清单示例 -38-附件3:民事诉讼单项证据摘要示例.. 40-附件4:关于聊天记录提交方式的温馨提示.. 41-附件5.:书面代理意见示例.. -43-
第一部分起诉阶段
一、主管/管辖
(一)确定主管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主要解决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范围.若合同双方诉前达成仲裁协议,应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若无,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仲裁协议无效情况列举:
一是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受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二是只约定仲裁地点而未约定仲裁机构,导致仲裁条款被确定无效.
三是同时选择两家仲裁机构,当事人就仲裁机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四是分包合同中,约定“其余条款内容与总承包合同条款一致”,总承包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但因分包合同中未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不能直接受总承包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
仲裁协议的约束力仅限于协议签订主体.例如,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如果仅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订立施工合同与仲裁协议,实际施工人既非该施工合同签订主体,也未单独与发包人、承包人订立仲裁协议的,实际施工人不受发包人与承包人间仲裁协议的约束.
(二)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