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009-2017
Thermal insulation products-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forperformance ofproduc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军、崔程琳、杨超.
绝热材料制品产品性能符合性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性评定的一般要求、工厂产品控制要求和型式检验.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置及工业设备用绝热材料及其制品性能与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程度的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132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GB/T5480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T10295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GB/T13480建筑用绝热制品压缩性能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GB/T41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品product
根据给定的标准生产并投放市场的商品.
3.2符合性conformity
绝热材料制品性能与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程度.
3.3
型式检验initial typical test;ITT
确定产品符合标准相关要求的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3.4
工厂产品控制factory product control;FPC
由制造商或其代表进行的持续的内部产品质量控制.
注:工厂产品控制可包括生产工艺以及必要的测试,以控制和保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3.5
生产线production line
连续生产产品的设备集合.
GB/T 34009-2017
9'生产单元production unit
非连续生产产品的设备集合.
同一地址的生产设备,包含生产线和生产单元,
3.8
第三方third party
独立于供需双方的,被认可的组织或团体.
4一般要求
符合性评定可由制造商单独完成,或制造商与第三方共同完成,评定的步骤可由相关产品标准给出或由供需双方商定,但应包含第5章规定的任务.
若是为了产品认定标志的目的,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评定步骤,由制造商与第三方共同完成.
对ITT和FPC,认为每条生产线都是独立的.
对ITT和FPC,把使用相同原材料、配比和工艺的生产单元视为一条生产线.
为了测试的目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视为一批:
使用相同的原材料、配比和工艺生产:有相同的产品性能,影响产品性能的其他性质也相同:符合同一产品标准;一部分性能不同的产品可按其共同的性能组批; 一当贴面不同,但这些贴面对标称性能有相同影响时,其他性能均相同的产品可以组批.
覆盖多个产品标准的产品,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组批:
有相同的产品规范和相同类型的生产过程,且使用相同的原材料.
不能组批的产品,应对不同产品的性能逐个进行测试.
产品标准范围外的产品不能组批.
如果在组批内抽取的一个样品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那么应认为同一组批内的全部产品符合产品标准,如果该样本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那么整个组批被视为不符合产品标准.
5工厂产品控制要求
5.1总则
本章规定了工厂产品控制要求,制造商的每个工厂都应符合此规定.
5.2组织
5.2.1总则
工厂产品控制应按照由产品质量手册中给出的文件系统进行操作.
5.2.2责任和权利
应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管理人员、操作员和核查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关系进行界定.特别是需要2
相关人员自由和自发地进行以下活动时:
a)采取行动来阻止产品不符合的发生;b)识别和记录任何产品质量问题.
5.2.3工厂产品控制的管理代表
应由制造商指派一名具有合适的知识和生产经验的代表,并赋予其管理和监督工厂产品控制步骤的责任,保证在生产区域实施和保持本标准的要求.
5.2.4管理评审
应在工厂产品控制系统内部定期进行管理评审来确保其持续稳定和有效.并应保留评审记录.
5.3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中的制造商文件体系和生产流程应与所生产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控制相关,并提供以下内容:
a)质量目标和组织架构,关于产品符合性的管理责任和权利;b)规定和验证原材料及其他组成材料的步骤: c)生产商的产品控制及其他将要使用的技术、过程和系统行动:d)生产前、中、后执行的检查和测试,以及频率(见5.4.2)、可能的复测步骤;e)产品装卸、存储、包装、标记与标识的步骤:f)人员接受积极有效的质量培训的步骤(见5.8).
5.4检查和测试
5.4.1总则
应具备执行检查和测试的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制造商或其代表可按合同雇佣具有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分包商来代表制造商执行检查和测试.制造商应对测试、测量及检查设备的控制、校验及维护负责,这些设备可以是制造商或分包商拥有的或租借的.
检查和测试应由被授权的人员执行,这些人员应具有文件所规定的相当的教育水平、培训经历和(或)工作经验.
应确保使用设备的不确定度符合测试要求.
5.4.2测试设备
当证明最终制品对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性时,应使用产品标准给出的测试方法中所规定的设备进行测试.
测试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或)核查,使用的设备或试样应可追溯到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认可的参比(标准)样品,当没有这样的参比样品时,应制定文件规定内部核查和校验的基准.参比样品应进行适当的校验.表1给出了部分设备的核查和校验的最低频率.表1中未给出的测试设备应按生产商的规定进行核查或校验.校验记录应保留10年.
注:校验可由任何有相关技术经验的人员完成.